中國私家車的體量越來越大,根據相關部門統計,在中國的私家車數量已經超過了整整兩億臺,也就是說可以圍繞地球至少三圈,車子一多,交通壓力也隨之而來,現在公路上時常發生堵車情況,一輛汽車正在路口等紅綠燈後被一輛電瓶車追尾導致人員傷亡,面對此種情況,事故責任該由誰來劃分呢?讓我們看看交警的回答。
中國的交通法大部分適用物件是機動車,而鮮少有非機動車的條款,電瓶車不必受條條框框的束縛,在路上幾乎暢通無阻,以至於很多開電瓶車的車主比開賓士寶馬的人還要豪橫,機動車道可以無視,紅綠燈也不管不顧,經常橫穿馬路,每天由電瓶車引發的事故不在少數,交通事故頻發。
一些開著電瓶車還要強行闖紅燈的人是司機最反感的物件,儘管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屬於是弱勢一方,因為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無論是機動車的責任還是對方的責任都有可能會受到輿論的譴責,而很多時候,車主是沒有任何錯誤的,只是停在路邊等紅綠燈卻還要面臨這樣的情況。事故責任應該如何算呢?
很多人都覺得是電瓶車車主自己來承擔,畢竟事情是由他自己的不規範行為引起的,電瓶車按照規定只能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汽車也是停靠的狀態,理論上並不存在任何的責任,但交警並不會這麼判,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意外的時候,法規會更加偏向非機動車一方。
每當有交通人員意外傷亡的時候,在劃定責任時,交警會考慮人道主義來進行判責,一般來說會傾向於傷亡一方,也就是說哪怕機動車處於靜止情況,但如果出現了人員傷亡,還是需要承擔10?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