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小舅子起訴自己、無妻無子但“孩子上大學”......虛假訴訟多奇葩

2020年以來,山東省檢察機關為遏制虛假訴訟高發頻發多發態勢,堅持以系統觀念審視對虛假訴訟的綜合治理,聚焦民間借貸糾紛、“套路貸”等重點領域,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會籤《關於防範和懲治虛假訴訟的若干意見》,在辦案中加大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的法律適用力度,增加虛假訴訟的違法成本,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指使小舅子起訴自己、無妻無子但“孩子上大學”......虛假訴訟多奇葩

月息綁天息,貸款還不清

【淄博市檢察院】

假借本地知名資產管理公司信貸部名義宣傳放貸,利用月息繫結天息的手法實施“套路貸”犯罪,短短兩年非法獲利1310餘萬元。2020年12月28日,劉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所犯其他罪名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40萬元。相關聯的5起民事虛假訴訟案,經淄博市檢察院抗訴,法院最終全部撤銷原判決及調解書,為原審被告挽回經濟損失30餘萬元。

指使小舅子起訴自己、無妻無子但“孩子上大學”......虛假訴訟多奇葩

淄博市檢察院檢察官遠端詢問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

“該案從線索發現、移交到審查、改判,僅5個月就走完了整個民事訴訟程式,這要歸功於我們與公安、法院建立的閉環式打擊虛假訴訟體系。”總結辦案經驗,案件承辦人、淄博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康劍偉說。

2020年6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在查辦劉某犯罪團伙詐騙、敲詐勒索系列案件時,根據與檢察、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會籤的《關於在查處虛假訴訟中加強配合與協作的若干意見》,向市檢察院移送了劉某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的線索。

康劍偉和同事很快查明,劉某等人採用月息繫結天息的放貸手法,讓被害人借了月息貸款去還天息貸款,再借天息貸款去還月息貸款,迴圈往復最終無法還清。部分被害人出於無奈,和劉某達成和解協議調解結案,這使認定虛假訴訟的難度進一步增加。

透過調閱原審法院民事審判卷宗材料,調取銀行賬戶資金資訊等書證,辦案檢察官對5名案件當事人與劉某之間上百次還款、轉賬記錄進行了詳細核算。他們發現,表面上看被告均因最後一筆月息沒還上才被劉某起訴,但在這之前,被告已經歸還了全部本金及高額利息,即便最後一筆未歸還本金,此前所歸還的高額利息也足以抵償欠款。實際上,在劉某起訴之前,被告對劉某已不負有任何合法債務,但劉某透過起訴,以生效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形式,讓被告糊里糊塗又背上了債。

2020年9月7日,淄博市檢察院向市中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對涉案的5起虛假民事訴訟進行再審並獲得採納。眼看虛假訴訟行為敗露,再審期間,劉某欲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申請。隨後,淄博市檢察院根據與法院建立的一體化工作機制,及時與法院進行了溝通,提出撤銷原民事判決、駁回劉某訴訟請求的建議,獲得法院採納。

“虛假訴訟不僅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妨礙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需要我們建立起從偵查、起訴到審判、監督各環節的閉環式打擊體系,形成懲治虛假訴訟的高壓態勢。”據淄博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寶剛介紹,虛假訴訟“閉環式”辦案流程涵蓋了案前、案中、案後三個環節,形成線索移交、偵查資訊共享、起訴審判標準統一、案後跟蹤反饋的全流程辦理模式,淄博市檢察機關已透過該模式受理審查虛假訴訟民事監督案件65起,有力維護了司法秩序。

人已死亡居然還能授權委託

【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

“再審改判了,上百萬元的債務追回來了!”近日,淄博市臨淄區的三名受害人獲悉改判訊息後,長出了一口氣。

該案要從7年前說起。2014年5月,李某等三人到法院起訴王某,要求王某歸還借款,並申請法院保全王某的林權。2014年6月,法院對案件作出民事調解書,分別確認被告王某、丁某(王某的妻子)於2014年7月6日前歸還原告李某等三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同年9月,李某等三人向臨淄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發現之前申請保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早被王某轉讓給蔡某。後來,蔡某又透過物權確認訴訟對該轉讓行為進行了確認。

幾經周折,2020年5月,李某到臨淄區檢察院對上述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監督。辦案組依法核查後,感到那起物權確認訴訟事有蹊蹺。

“首先是時間上有點巧,李某等人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對被執行人王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予以查封,查封期限從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而蔡某的物權確認訴訟就在林權查封期限到期前兩個月。其次是被告行為不合常理,本應該出庭的被告王某未到庭,卻委託授權其女兒小王出庭應訴,小王在法庭調查時對蔡某的訴訟請求全部認可,無任何爭議。”檢察官認為,蔡某和小王二人可能涉嫌虛假訴訟,其真正目的是阻止李某等人債權的執行,獲取非法利益。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多次告知小王讓其父親王某到檢察院說明情況,小王均找理由推託。檢察官聯絡王某戶籍地派出所,這才得知王某已於2018年2月1日死亡。派出所出具證明證實,被告王某早在原告蔡某以物權確認糾紛向法院起訴前死亡。

“小王在其父王某已經死亡的情況下,捏造王某的授權委託書,以王某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參與訴訟,代王某簽收訴訟文書,致使法院開庭審理,干擾了正常的司法活動,又以虛假的委託代理人身份參與案件審理並承認對方訴求,致使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這是一起典型的虛假訴訟案件。”辦案檢察官介紹。

2020年6月,臨淄區檢察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式,將該案提請淄博市檢察院抗訴。淄博市檢察院向淄博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後,法院再審改變了原判決,駁回了原告蔡某的訴求。

“這起案件,我院採取接受監督申請和主動獲取資訊相結合的方法充分挖掘案件線索,對全案問題進行細緻分析並加以綜合研判,充分運用民事檢察監督各項職責,切實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臨淄區檢察院檢察長黃現師說。

原告為被告“指定”代理律師

【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

“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都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費令……”近日,記者在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瞭解到,該院在辦理一起民事申訴案時深挖出56件虛假訴訟案件線索。

時年61歲的尚某經營著一家雜貨商店。2018年初,他從某投資公司申請到借款21萬元,雙方約定先行扣息,每月償還本金,共分20期。因該公司駐地就在自己商店附近,加之對該公司的業務員十分熟悉,尚某當時並沒有考慮太多,只想著快點借出款項。按該公司的借款規定,僅用1個小時,他就走完了所有借款流程,並提供老同學張某作為自己的借款擔保人。

借款合同簽訂後的第5天,投資公司扣除借款利息及費用5萬元,向尚某放款16萬元。尚某對這筆借款很滿意,一直按約定每月償還本金。2019年8月,因週轉資金不足,尚某未能按期歸還當月本金,便聯絡投資公司,想變更還款方式或延期償還當月本金,未獲同意。投資公司經評估認為尚某已不具備還款能力,多次電話威脅尚某,揚言要走法律程式拍賣他的雜貨店。尚某請求擔保人張某趕緊幫助償還了當月應還本金。

“我發現有個姓劉的律師作為我的委託代理人,私下代我簽了很多法院文書。”2019年9月初的一天,還沒到當月還款限期,尚某卻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費令、報告財產令和執行通知書。看到這些文書他才明白,投資公司早已替他“物色”了一名委託代理律師,“配合”投資公司打完了官司。此時,尚某已還本金17萬元,按約定還需償還4萬元。

“我從沒授權過什麼委託代理人。”尚某不接受所謂“代理人”在法院籤的民事調解書,對借款合同落款時間比真實時間提前兩個多月也有異議。投資公司不理會尚某的說法,只給他最後兩天還款期限,要求其償還借款餘額4萬元以及執行費、律師費、保全費等各種費用10萬元,共計14萬元。

尚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蘭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孫淑瓊經深入調查核實,查清了該案的來龍去脈。原來,投資公司為保障其借出款項順利收回,透過篡改借款時間、捏造尚某違約等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併為尚某“指定”了一名委託代理律師,透過虛假訴訟取得法院民事調解書。

目前,法院已對該投資公司涉嫌犯罪人員作出有罪判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夏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朱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一案帶多案,我們已查出該公司涉及的56起虛假訴訟,目前正在加緊辦案中。”孫淑瓊說。

擔保人簽名手印均非“本人”所為

【乳山市檢察院】

“我終於有希望翻案了,真要好好謝謝檢察院!”近日,家在乳山市的焉先生接到抗訴通知書後,激動地向乳山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李靜賢道謝。

“您的銀行賬戶被查封,徵信受到影響,因此無法辦理貸款。”一年前,正在房產中心辦理貸款買房的焉先生聽到工作人員這句話時一頭霧水。購房定金已經繳納,如果辦理不了貸款,不僅房子買不成,定金也會打水漂。焉先生急匆匆趕到銀行了解原因,發現自己已被法院強制執行並被查封了賬戶,原因是他曾在借款合同中保證人一欄簽名捺印,成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保證人。法院依據該證據,判決焉先生對1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起合同糾紛案案情並不複雜,借款合同顯示的款項數額是10萬元,借款用途是購車,借款期限為兩年,合同同時約定了利率、違約責任等,以上這些要素構成了一筆普通的民間金融借貸案件。“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案件,也從沒收到過任何法律文書,那個擔保書上的名字和手印都不是我的,為什麼要我承擔這個不明不白的債務,我請求檢察院抗訴監督。”心急如焚的焉先生來到乳山市檢察院,稱自己對案件毫不知情,申請檢察機關介入監督。

2020年6月,檢察機關依法受理了焉先生的監督申請,迅速展開調查。根據焉先生的申請,乳山市檢察院依法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筆跡和手印鑑定。經鑑定,借款合同上擔保人處的簽名和手印均非焉先生本人所寫、所按。隨後,乳山市檢察院將司法鑑定意見書分別送達焉先生和原審原告,雙方對該司法鑑定意見均無異議。

乳山市檢察院認為:鑑定意見書作為新證據足以證明本案主要證據系部分偽造,且原審審判程式存在部分違法情形,該案涉嫌虛假訴訟。2020年9月,該院依法提請威海市檢察院抗訴,威海市檢察院採納抗訴意見,向威海市中級法院發出抗訴書。目前,該案正在法院進一步審理中。

“查辦虛假訴訟案件最大的難點是調查取證,虛假訴訟行為人大多采用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等方式,手段非常隱蔽。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的關鍵就在於必須充分進行調查核實,以獲取真實證據。”據乳山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李靜賢介紹,近年來,該院共監督虛假訴訟民事案件10件,提出抗訴3件,發出再審檢察建議7件,透過依法監督糾正案件,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捍衛了司法權威公正。

無妻無子竟有“孩子上大學”

【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

“謝謝檢察官,法院再審後改判了,我終於能貸款買房了!”前不久,菏澤市牡丹區吳店鎮的小李特意給牡丹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李普順打來電話。

2019年秋天,本想貸款買房的小李驚訝地得知,自己在銀行有逾期未還的不良記錄。仔細詢問他才發現,自己竟然有2004年向農商銀行申請8500元貸款的記錄,因為一直沒有還,於2005年被菏澤市牡丹區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更讓他詫異的是,同樣有逾期未還貸款記錄的還有自己的父母以及大伯。

“我們一家人莫名其妙都欠了貸款,還莫名其妙成了失信被執行人,這其中肯定有問題。”小李代表一家四口向農商銀行反映,但銀行答覆說法院生效判決具有法律效力,小李對貸款的否認沒有法律依據。小李向菏澤銀保監分局信訪,信訪部門答覆稱無法確定小李及其家人貸款資料中籤字及所捺指印的真實性,建議小李透過司法鑑定解決問題。小李向牡丹區法院申請再審及指紋鑑定,法院沒有透過其鑑定申請,理由是再審期間法院無法組織當事人進行鑑定。小李無奈,向牡丹區檢察院求助。

“我受理該案後,及時調閱法院的執行卷宗,發現卷宗中借款契約確實有小李一家四人的簽名及指印。但有個細節引起了我的懷疑。據我們調查,小李的大伯無妻無子,但貸款申請理由居然是‘孩子上大學要用錢’。法院的送達文書上,貸款人及擔保人簽名不是小李及家人,而是同村的李甲、李乙,整個案件疑點重重。經過調查,我發現信貸員和真實借款人惡意串通,偽造金融借款合同騙取貸款,又在訴訟中偽造被害人簽名並冒充被害人親屬,使被害人喪失答辯的權利,致使其難以維權,涉嫌虛假訴訟。”基於上述判斷,承辦檢察官李普順委託菏澤市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對涉案借款契約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涉案合同簽名均非小李等人本人字跡。

“本案被告人是小李等四人,但在法院送達文書上簽字的卻是李甲、李乙,根據法律規定,二人沒有資格代替小李等四人簽收法律文書。所以我們在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同時,向牡丹區法院提出了糾正違法的檢察建議。”第四檢察部主任朱曉蓮說。

2020年6月24日,牡丹區檢察院向牡丹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並針對案件中存在的送達程式違法問題向牡丹區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牡丹區法院採納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式。2020年12月30日,牡丹區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小李及其家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對於在辦案中發現的小李及其同村村民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我院正在積極摸排線索,待時機成熟進行主動監督。涉嫌犯罪的,移送偵查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最大限度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牡丹區檢察院檢察長時維建說。

姐夫指使小舅子起訴自己

【沂源縣檢察院】

“法院撤銷了原判決,駁回他們全部訴訟請求。訊息傳來,我如釋重負,那種輕鬆的心情真是難以描述,這都要感謝檢察院幫我維權。”近日,險些被虛假訴訟坑了一把的白先生向記者講述了案件經過。

2019年7月的一天,在沂源縣從事企業過橋貸款業務的白先生拿著一份申訴材料來到沂源縣檢察院,指控合夥人江玉標與其小舅子張文寶惡意串通,偽造債務關係,導致自己的執行款無法全部實現,希望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監督。據白先生介紹,2018年,他因為債務糾紛將江玉標起訴至沂源縣法院。2019年1月,法院判決江玉標償還白先生1055萬元的本金和利息,並凍結了江玉標的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賬戶。但因為原告律師疏忽,沒有向法院申請凍結江玉標在中國銀行的工資賬戶,給了江玉標可乘之機。

檢察官受理案件後,透過審查卷宗,發現江玉標夫婦被判決承擔對白先生的借款債務之後,又有張文寶請求判令江玉標夫婦承擔100萬元民間借貸之債,而且張文寶訴江玉標夫婦這起案件為缺席判決,並無實質性答辯。同時,該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扣押了江玉標的手機,擷取到江玉標與張文寶的微信聊天記錄。該記錄顯示江玉標指示張文寶委託代理人、繳納訴前財產保全費用、催促法院凍結江玉標銀行賬戶等內容。據此,檢察官判斷江玉標等人確有虛假訴訟嫌疑。

進一步調查顯示,江玉標與張文寶兩家確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2012年和2014年,江玉標先後向張文寶夫婦借款34萬元。為了判斷張文寶起訴的100萬元是償還先前債務的本息還是虛假訴訟行為,檢察官分組向江玉標之外的當事人先行了解情況,防止當事人之間再次串通。

最終,張文寶承認他是受江玉標指使才向法院起訴,用江玉標提供的費用交納了訴訟費用,該100萬元與先前債務無關,而江玉標的妻子也承認該案借條系由丈夫重新書寫。

鑑於民事調查核實措施有限,沂源縣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與刑檢部門溝通,將該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藉助刑事措施固定案件所需證據,很快查明江玉標銀行走賬的來龍去脈等案件事實。該案從接到白先生的反映材料到最後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只用了18天。

2020年10月16日,沂源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案民事判決,駁回張文寶的訴訟請求。同時,江玉標與張文寶的虛假訴訟行為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江玉標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張文寶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至此,原指望透過“假官司”逃避債務的江玉標不僅枉費心機,還鋃鐺入獄,連累小舅子也擔了刑責。

名曰幫還“高利貸”

實為謀取“套路貸”

【桓臺縣檢察院】

“我輕信了所謂平臺公司的忽悠,一步步陷入高利貸套路中,利滾利讓我丟了工作,還騙了我的房子,妻子也和我離了婚。多虧檢察官伸張正義,這下我終於敢回家了。”近日,桓臺縣檢察院辦理的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王某來到該院,聲淚俱下地向檢察官表達感激之情。

2020年,桓臺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案與一起涉黑刑事案件相關聯。這起民事案件的原告不是出借人,也不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且案件開庭審理時被告未出庭,是缺席判決。辦案檢察官敏銳地察覺到,該案很可能是一起“套路貸”案件。

被告人馮某某、汪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欲“套路”王某的房子,遂提出幫王某辦理房屋解押,以便王某賣房還錢,然後透過簽訂虛增本金的借款合同製造虛假銀行流水,簽訂虛假房屋租賃合同設套。檢察官透過查詢銀行賬單,發現實際交易金額與借條金額不符,利滾利越還越多,還款金額遠遠超過借款金額。

“當王某無力還債時,涉黑組織糾集人員對王某實施上門騷擾、堵門鎖眼、在車庫門上噴油漆寫大字等恐嚇行為。王某為躲債到外地打工,王某的妻子受不了騷擾恐嚇,變賣了房子進行還債,向王某提出離婚,帶著孩子走了。隨後,馮某某等人以王某妻子名義,憑藉款合同和偽造的銀行流水賬單到法院起訴。”桓臺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徐梅簡要講述了案情。

2020年3月24日,桓臺縣檢察院向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同年11月6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相關刑事案件被告人也因犯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實現了對虛假訴訟行為的全鏈條打擊。

據該院副檢察長張思贇介紹,近年來,虛假訴訟藏身於“套路貸”中的現象很常見。本案中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以替王某償還“高利貸”為由,“以貸還貸”、虛增債務,“套路”王某簽署超出實際“高利貸”本金數倍的借款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之後製造出虛假銀行流水,並篡改銀行流水,隱匿對其有利的收回款項記錄,再以虛高的借款合同、偽造的銀行流水為證據,惡意起訴,擾亂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

2020年以來,桓臺縣檢察院堅持把監督民事虛假訴訟作為強化檢察工作、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會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及監察委會籤多份檔案,形成了打擊虛假訴訟合力。“下一步,我們將落實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的發生。”該院檢察長常永棟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郭樹合 丁潔 馮麗娜 姜梅瑩 王文斌 馬靜 趙健 李華梅)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7310 字。

轉載請註明: 指使小舅子起訴自己、無妻無子但“孩子上大學”......虛假訴訟多奇葩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