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朋友給我大倒苦水,原因是在出差的過程中被交警攔下要求出示駕駛證,朋友本以為只是例行檢查,沒想到的是當交警看過駕駛證後直接讓朋友再踩一腳剎車試試,朋友就很配合的踩剎車,這時候交警突然說,你後車的剎車燈不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按照規定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最後朋友當場被處罰了200元。
對此朋友覺得非常的冤枉,剎車燈在後面,它不亮我又看不見,怎麼就連這都要被罰200元,而且朋友的車也是在年前剛進行年檢,按照正常的車檢的話剎車燈不是必要的年檢專案嗎?為什麼當時沒有被檢查出來問題,就是退一萬步講,就算自己的車是在年檢後發生的,那麼僅僅一個剎車燈有必要罰款200元,警告一下不是也可以嗎?
對此我們為了眾多車友能夠避免入坑,我們針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些我們平時不注意的細節進行一下科普,避免發生像朋友那樣因為一個剎車燈不亮就被罰200元的事情發生,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本條規定中說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其實指的是剎車、轉向器、燈光裝置、後視鏡等機件是否發生故障。如果車輛有故障還上路的話都屬於違法,被交警查到將會受到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私自改車燈也屬違法,不但要罰款還過不了年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因此私改車燈屬於改變機動車特徵,一旦被查到的話就會被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