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國華案再生波瀾 兩高管被帶走協助調查
恆豐銀行雖然當前已經變成“好銀行”,但兩任董事長前後被調查、審理之事尚未有定論。
介面新聞記者近日獨家獲悉,繼今年6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國華後,該案將於近日再次開庭審理,恆豐銀行另有高管被帶走協助調查。這場自2017年開始至今的大案,或將再次補充罪名和證據。
恆豐銀行的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山東省煙臺市住房儲蓄銀行,2003年改制後,煙臺市國資委一直為第一大股東。恆豐銀行是首批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之一,但近年來風波不斷,至今未上市。
恆豐銀行由原董事長姜喜運掌舵多年。2013年底,姜喜運到齡退休,但半年後被查,被開除黨籍並移交司法,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姜喜運隨後不服上訴,近日將迎來二審。
姜喜運離任後,48歲的蔡國華從山東省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國資委黨委書記的職位上,出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上任不到三年後,據多家媒體報道,有舉報材料稱蔡國華存在“涉嫌私分鉅額公款、違規推行員工配資持股計劃”等問題,由此拉開蔡國華大案帷幕。2017年底,蔡國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推遲宣判後將再次開庭,兩名高管被留置協助調查
據介面新聞記者瞭解,蔡國華的調查經歷了多個階段。
多位接近該案的人士告訴介面新聞記者,2017年9月開始,經偵會同山東省公安廳成立的901專案組已開始對蔡國華進行監視居住。
2018年5月,青島公安局對其辦理刑事拘留,青島檢察院未批捕;7月轉交臨沂公安,後報省檢最高檢,12月,蔡國華案被移交給山東監察委調查。
2019年中,山東監察委將此案移交給東營市檢察院,東營市檢察院隨後向東營中院提起公訴,之前曾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該案原定於2020年1月7日在東營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但公訴機關東營市檢察院1月6日上午以需要補充偵查為由申請延期審理,東營中院隨即下達延期審理決定書,6月9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蔡國華一案至上次開庭審理至今已過三月。
介面新聞記者獨家獲悉,8月下旬,東營中院法官致電蔡國華律師,告知將推遲3個月宣判。9月上旬,法官再次告知律師,10月份左右將再次開庭審理,宣判日期未定。
幾乎與此同時,介面新聞從恆豐銀行內部人士處得知,恆豐銀行企業金融總部總裁、曾任上海和雲南分行行長的周月友和恆豐銀行前投行部總經理朱勁峰日前被山東省監察委帶走協助調查,目前仍被監委留置中。
介面新聞就此訊息向恆豐銀行方面進行求證,對方表示尚不知情。
三年調查被控五項罪名,蔡國華全數否認
2020年6月9日,現年55歲的蔡國華站上一審法庭時,已被羈押調查三年。
庭上,檢方指控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共五個罪名,涉案金額共約103億元。
庭上,辯訴雙方針對五項指控究竟是違規還是違法,進行了激烈的爭辯。
蔡國華被指控的第一項罪名是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東營市檢察院稱,蔡國華在2014年-2016年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損失近9億元。
蔡國華方辯護稱,該行《員工薪酬管理辦法》是經過股東大會集體研究決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雖未經銀監會審批,但並“無法可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中也曾表態可“探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恆豐銀行該計劃經過黨委會、黨委擴大會議集體研究制定。此外,該計劃籌集的資金給恆豐銀行創造了近50億的利潤,並未給恆豐銀行造成損失。
第二項罪名是貪汙罪。東營市檢察院稱,蔡國華於2014-2017年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22萬元。
蔡國華方辯稱,此項中的諸多指控,均為工作之需或公款消費,其本人並未故意佔有或貪汙,應屬違反八項規定,而非違法犯罪。
第三項罪名是挪用公款罪。蔡國華被控2015年-2017年利用擔任職務便利,未經集體決策,個人決定以信託貸款等形式,將恆豐銀行48億元轉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資中心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蔡國華方辯稱,衍融投資中心並非其本人控制,其本人也並未謀取個人利益,48億元的使用由恆豐銀行黨委會、貸審委員會等集體研究決定,經正當程式發放,且為恆豐銀行獲得了豐厚收益。
第四項是受賄罪。蔡國華被指控自2006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市副市長、恆豐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青島海域投資有限公司、雲南實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朱殿治等八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專案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1億多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
蔡國華方在庭上辯稱,被指控的多筆款項為借款(已歸還)或未遂、並未收受,或蔡國華的關係人收受而非其本人;被指控的多處房產則並不在自己名下。
第五項罪名是違法發放35億元貸款。東營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2017年4月至8月,蔡國華在明知石家莊樂城創意國際商貿城開發有限公司35億元房地產開發貸款申請不符合放貸條件的情況下,將貸款專案由“房地產開發貸款”變更為“併購貸款”,以規避明顯違規之處。至2019年12月,該筆貸款本息逾欠34.1億餘元。
蔡國華方辯護稱,公訴人沒有拿出如何有效證據證明該筆貸款違法,該筆貸款具備研究紀要、授信決定、質押合同、評估報告、擔保書等一系列書證,符合併購貸款的各項規定,信貸風險不等於違法放貸。
實習編輯:楊志瑩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介面新聞)
【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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