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30日電據國家衛健委網站訊息,近日,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等12部門印發《關於印發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通知》,國家衛健委會同國家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制定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以下簡稱國家清單)。
據悉,國家清單以保障臨床需求為導向,堅持科學審慎、分級應對、上下聯動的原則。
國家衛健委網站截圖
國家制定清單以省級清單為基礎,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共有6個品種,側重在應對解決生產供應端短缺問題,保障藥品供應。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共有57個品種,側重在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存在供給短缺風險的藥品,透過監測掌握藥品供應和使用情況,及早預警,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短缺情況發生。考慮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要求對國家清單中的藥品進行重點監測、動態跟蹤,因此將6個短缺藥品一併納入重點監測範圍。國家清單包括注射劑型48個、口服劑型10個(其中硝酸甘油包括注射和口服兩種劑型),並根據短缺藥品實際供應情況,將實行動態調整。
《通知》提出,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以下簡稱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以保供穩價為前提,落實好國家清單中藥品在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臺直接掛網、按規定備案等採購政策,做到價格公開透明。在國家清單內,本地區已解決的短缺藥品原則上執行原有采購政策。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及時應對,探索完善短缺藥品集中採購、常態儲備等工作,將國家清單藥品生產供應行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評價和監管範圍,做好國家清單藥品監測工作,確保短缺藥品供應工作平穩進行。
《通知》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按照相關規定對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的藥品實施停產報告。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通報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接到相關短缺藥品停產報告後,應當將停產品種、停產時間、停產原因、預計復產時間、省內供應和使用情況報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適時將短缺藥品停產報告情況向國家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和地方進行通報。
《通知》還要求,省級醫藥儲備管理部門梳理已納入省級醫藥儲備目錄的國家清單藥品的儲備情況,定期向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通報儲備品種。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會同醫藥儲備管理部門,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短缺藥品呼叫程式。引導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積極保障國家清單中藥品的生產供應。(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