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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去年最高檢狠抓“三個規定”的落實情況,從源頭上防止 “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7700餘件,相當於2018年、2019年兩年總和的5.8倍。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於2015年先後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三個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在辦案活動中自覺抵制說情干擾,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這些記錄報告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比為96.6%,干預、插手檢察辦案,要求法外開恩的只是極小部分。這說明,檢察機關記錄報告的,絕大多數是社會各界向檢察干警陳述案情、反映情況、瞭解案件進展,擔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對方當事人,希望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秉公辦案。 “三個規定”的持續深入落實,有力促進了檢察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對廣大檢察人員和社會風氣產生了有益影響,取得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成效。檢察人員“逢問必錄”的習慣正在形成,也更加註重規範自己的司法辦案行為。
下一步,最高檢將對2018年以來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辦案案件,組織開展“過篩子”式“倒查”,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案件,著力解決不如實填報、不及時填報、選擇性填報等問題。同時,將充分運用重大事項填報系統,透過大資料分析比對,發現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辦理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後,對典型案件通報曝光。(總檯央視記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