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這部法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11日在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表示,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一是罰款金額更高,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二是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並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三是懲戒力度更大,採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
首先,罰款金額更高。宋元明介紹,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就大家關注的事故罰款,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同時,處罰方式更嚴。宋元明介紹,如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由現行法規定的先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罰款,修改為,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拒不停產整頓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此外,懲戒力度更大。宋元明介紹,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和公開力度,增加了加大執法頻次、暫停專案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透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
宋元明表示,現行的《安全生產法》於 2002 年制定,2009 年和 2014 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這部法律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從歷史最高峰2002年的約14萬人,降至2020年的2.71萬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數從最多時的2001年一年發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