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如何設立?

案情簡介:

韓大爺早年喪偶,目前,大兒子開辦了私營企業,工作繁忙。二兒子留學後一直定居海外,很少回國,韓大爺的孤獨感也與日俱增。

2018年韓大爺結識了離婚後的劉阿姨。2019年韓大爺意外受傷,劉阿姨經常來探望,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2020年年底,韓大爺向劉阿姨表明瞭心意,希望兩人能互相陪伴、共度晚年,劉阿姨表示同意。但是韓大爺的大兒子堅決反對,二兒子則表示可以一起生活只要不領結婚證就行。原來韓大爺名下有兩套住房還有50萬存款,兒子們擔心劉阿姨是覬覦家裡的財產。劉阿姨知道後,表示可以不領結婚證,韓大爺百年之後分文不取。韓大爺被劉阿姨的表態打動,考慮到自己比劉阿姨大10歲,生活上劉阿姨肯定要付出更多,他不能讓劉阿姨白白付出。但是,他不能不考慮兒子們的想法。因此他想在不與劉阿姨結婚的前提下,保證劉阿姨能在房中居住到百年之後。

律師解答:

居住權是民法典的一個新規定,什麼是居住權?居住權應該如何設立?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同時,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一旦設立,就意味著居住權人有權居住至死亡之時,即使是產權人也無法要求居住權人騰房。

後續:

韓大爺在瞭解清楚居住權設立的相關問題後,綜合考慮兒子和劉阿姨的情況,對自己財產做了如下分配:將面積較小正在出租的房屋留給大兒子,在韓大爺百年之後就可以繼承,房租也歸其所有。將自住的面積較大的房屋留給小兒子,並在該房屋上為劉阿姨設定了居住權,在韓大爺和劉阿姨都過世之後小兒子才能夠繼承使用,並由自己的存款和退休金負擔自己和劉阿姨的全部開支。

民法典中關於居住權的規定,為老年人再婚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有利於建立文明、和睦的家庭關係。韓大爺用自己的智慧結合法律的規定妥善解決了家庭矛盾,提升了晚年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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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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