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改民事訴訟法 公告送達期限擬縮短一半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電 (張素 梁曉輝 謝雁冰)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該草案對現行民事訴訟法作出16處調整,其中新增條文8條,修改條文8條,主要內容涉及完善線上訴訟及送達規則、完善小額訴訟程式等。

草案提出,合理縮短公告送達時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將公告送達期限從60天縮短為30天,進一步縮短審理週期,降低訴訟成本、防止訴訟拖延。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作說明時說,最高人民法院將建立統一、權威、規範的公告送達平臺,大力推進電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達的覆蓋面和精準度。

針對小額訴訟程式適用範圍和方式,草案將適用案件型別限定為“金錢給付”案件,適用標的額從原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模式。

“進一步降低小額訴訟程式適用門檻,加大適用力度,充分保障當事人程式選擇權和利益處分權,有效發揮小額訴訟程式便捷、高效、一次性終局解紛的制度優勢。”周強在作說明時說。

此外,草案調整簡易程式適用條件,刪除“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中的“爭議不大”,推動簡易程式適用更加聚焦於案件本身的繁簡和難易程度,不因當事人對立程度和主觀認識差異影響到程式適用,使簡易程式更加符合其制度定位。

據知,中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於1991年透過,先後在2007年、2012年、2017年經歷三次修正。為進一步最佳化資源配置,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促進司法公正,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的人民法院開展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擬定了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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