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處罰16家拒收現金單位

【央行處罰16家拒收現金單位】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不等。據悉,被處罰的16家單位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主要為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

央行處罰16家拒收現金單位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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