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經法院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拒執行為不僅損害了勝訴方當事人的權益,也是藐視法律尊嚴、挑戰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執行難的問題是當前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熱點問題,為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維護司法權威,滎經法院近日依法審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2019年,滎經法院對唐某等人訴方某夫妻二人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方某夫妻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歸還唐某等人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68000元。判決生效後,方某未如期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式,滎經法院向方某夫妻送達相關執行文書,責令方某夫妻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和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財產。方某收到上述文書後,隱瞞其擁有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700000元債權事實,未向滎經法院報告。2021年4月,方某在收到四川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歸還的168000元后,將該款償還其他債務而未歸還唐某等人,致使人民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滎經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方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被告人方某在宣判前與申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法院依法判處方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司法權威不容侵犯,法院的生效判決必須履行。滎經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打擊力度,一是加強溝通協調。一方面加強與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的溝通協調,在拒執罪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統一意見,爭取做到公安機關及時偵查、檢察機關及時審查起訴,積極開展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誠信社會氛圍;另一方面法院刑庭要加強與執行局之間的配合,確保拒執案件移送的準確性和審判的及時性。二是加強宣傳報道。透過法治宣傳、典型案例發放、新媒體宣傳等方式,向社會大眾普及拒執法律知識,加強拒執類案件的源頭預防和治理,做到懲治一批、宣傳一批、威懾一批、形成社會影響力,進而樹立司法權威、最佳化執行環境、回應群眾呼聲。

【來源:雅安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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