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假期恰逢國慶、中秋雙節,北京將開展88項形式多樣的促消費活動,其中包括在10月份再發1250萬張消費券。
近幾個月來,為了拉動消費、恢復經濟,北京市已經發放了多批次的居民消費券。儘管有線下、線上之分,儘管補貼比例及具體金額有所調整,但實質就是政府補貼一些,商家讓利一些,消費者餐飲或購物相對便宜一些。如此,既有利於百姓得到實惠,也有利於商家促進銷售,當然也有利於政府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可謂一舉多得。
消費券促銷活動是自願行為,商家自願參與。如果銷售形勢較好,或是已經充分薄利多銷、讓利餘地有限,也可以不加入使用名單。即使是連鎖企業,也是有的店鋪參加,有的沒參加。消費者也自願參與,沒有購物或就餐計劃,也可以不參與搶券。即使搶到了券,因各種原因沒有使用,也沒有什麼損失。
但是筆者發現,確有個別名單上的商家或出爾反爾,或有意違反參加優惠活動的承諾。如早在初伏那天,某餃子連鎖餐館就規定,當日所有連鎖店家一律不接受消費券,但之前的活動規則和店家名單上並沒有明示這一點。幾天前,筆者按圖索驥,專程到位於西四附近的某“使用消費券商家”用餐,卻被告知“我們不用了,太麻煩”。
是麻煩嗎?其實一點兒不麻煩,只需掃一掃,就可以自動結賬。上述兩個商家,第一個顯然是“合則用,不合則不用”,平時顧客少時,用優惠吸引顧客,“頭伏餃子”顧客多時,認為不優惠顧客也得吃,所以就不優惠了。而第二個商家,或者是出爾反爾,或者本來就是以“優惠”誘惑顧客前來,以毀約賭顧客來了總要用餐。
經商誠信為本,更要有一點兒契約精神,說好的事情就要按約定對待。筆者建議,10月份北京再發1250萬張消費券,主管部門應進一步明確規則,講清要求,並加強檢查,及時查處商家違規、失信和涉嫌欺詐的行為,真正把促消費的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