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莊老闆為節約成本和為鍋底增香,回收顧客食用過的廢棄油脂,加工熬製後繼續給食客食用,老闆和廚師均獲刑。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5被告賠錢並道歉。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釋出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火鍋店回收廢棄油的案例引發關注。
廢棄油脂過濾回收製成鍋底售出1768筆
銷售金額49504元
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某魚莊由李某某等五人合夥經營,各佔20%股份。2018年8月14日至11月14日,五被告為了節約成本和為鍋底增香,安排廚師高某某將店內顧客食用後的廢棄油脂過濾回收,透過加熱熬製的方式“洗油”後,將回收油與新油按照2:1的比例混合再次進行熬製。熬製後的油脂直接用於火鍋搭鍋,提供給消費者食用。期間共計銷售1768筆回收油鍋底,共計銷售金額49504元。
2019年12月,李某某、高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宣告從業禁止令。
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5被告賠錢並道歉
2020年6月,四川省達州市檢察院就本案組織公開聽證會。
2020年4月16日,達州市檢察院對某魚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權行為,以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並依法在國家級媒體釋出公告,公告期滿無社會組織或機關提起訴訟。同年6月23日,達州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受邀參會的聽證員發表聽證意見,建議檢察機關依法嚴懲食品侵權行為,按照銷售價款十倍提出懲罰性賠償金訴求。
2020年9月,達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6月24日,達州市檢察院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五被告連帶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495040元,並在市級以上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同年9月22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當庭宣判,支援了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後,被告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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