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業務兩細則擬修訂 7300多名保代須適應“賽道”

  近日,券商投行又迎來新政策——證監會擬修訂保薦業務兩項細則。其中,保薦業務工作底稿、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均被提到更重要位置。

  總體看,保薦代表人(以下簡稱“保代”)一直處於增長之中,目前保代人數已增至7337人。特別是去年以來,保代人數迎來大幅擴充,僅今年以來就新增1002人。

  證監會擬修訂保薦業務兩項細則

  為進一步規範證券發行保薦業務,指導保薦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提高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質量,證監會擬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簡稱《底稿指引》)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增加對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的相關複核資料;二是增加核心階段工作底稿要求;三是增加分析驗證過程的相關底稿。

  粵開證券研究院負責人康崇利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底稿指引》三個方面的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投行業務執業標準,強化保薦機構的主體責任以及提升專業投行能力。”

  “其中,增加對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核查思路、核查過程、所獲證據等專業意見的相關複核資料,進一步強化了保代對工作底稿的主體責任,也對保代的專業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增加核心階段工作底稿要求,進一步強調核心程式的重要性,對核心系統勤勉盡責有了更高的要求;增加分析驗證過程的相關底稿,這要求保代在盡職調查中更加科學嚴謹和勤勉盡責。” 康崇利進一步解釋道。

  同時,為進一步規範和指導保代對境內擬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或存託憑證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提高保代盡職調查工作和資訊披露質量,證監會就《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公開徵求意見,將保代“薦”的職責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發揮其在投資價值判斷方面的前瞻性作用。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於券商而言,IPO業務是投行最核心業務之一,盡職調查是投行展業的重要核心環節,需要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隨著註冊制的穩步推進,對盡職調查的底稿和資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訂的準則,將進一步規範從業人員行為,提高保薦業務的質量。”

  保代人數持續擴容已增至7337人

  得益於資本市場一系列基礎性制度改革落地,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A股市場融資規模顯著增長,證券行業在提高實體經濟直接融資方面的能力進一步提升。2021年前三季度,140家證券公司實現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淨收入416億元,佔總收入比例為11.36%。

  在註冊制改革穩步推進的背景下,作為重要中介機構的券商,保代人員的需求量快速上升,具備成熟投行團隊、專案儲備豐富、研究定價和機構銷售能力突出的證券公司也將迎來新的盈利增長點。

  2004年,我國開始實施證券保薦制度,當時首批保代名單中共有609名入選,人員的稀缺以及較高的准入門檻,使得保代憑藉著高額的資格補貼、簽字費和轉會費成為整個金融行業裡的“金領”。

  2020年,證監會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後,保代人數迎來了大幅擴充,當年就有2525名保代持證上崗;隨著科創板及創業板註冊制試點不斷完善,推動2020年成為A股IPO大年;至此,券商投行業務淨收入創下近十年新高。2021年以來,北交所設立,保代人數再次擴容,已增加至7337人,較去年底新增1002人。

  從綜合執業資訊方面來看,根據最新的《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顯示,截至目前,保代累計共有7337人,保薦過10個以上保薦專案(已發行)的保代共有179人,佔比為2.44%,無不良誠信資訊的保代共有7136人,佔比為97.26%,整體專業化特徵顯著。

  然而,隨著保代人員數量的大幅增長,一系列問題也逐漸顯露,不少保代因違反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公司制度等原因受處罰。對此,康崇利表示,“未來,隨著註冊制改革不斷推進,《底稿指引》的不斷完善,將進一步規範證券發行保薦業務,指導保薦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提高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質量,助力資本市場繁榮穩定。”

  中航證券分析師薄曉旭表示,“註冊制實施以來,IPO多次出現組團壓價、上市當天破發等情況,監管部門在完善制度的同時,也對保代研究能力、定價能力和價值發現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投行應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提升價值評估能力,儘量避免上市公司或投資者由於定價不合理導致的利益受損。”

  本報記者 周尚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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