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義烏市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則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保姆因過失致7個月大的嬰兒窒息死亡。
今年46歲的張某來自廣東普寧,在義烏當保姆。2019年9月起,張某便入職於義烏的謝某家,主要負責照顧謝某7個月大尚在襁褓中的兒子。
入職一個多月後的2019年10月28日,當天一早9時許,張某將熟睡的寶寶放在主臥房間內。9時13分許,張某在主臥門口看了一眼後關上房門。
之後,閒來無事的張某便在客廳玩手機、用手機唱歌、與家人語音聊天,直至11時34分許,張某準備開始做午飯。
判決書披露,上述整個過程中,張某均未進入主臥對寶寶進行看護。11時55分許,張某進入主臥,發現寶寶已經卡在床邊圍欄裡,呼救無反應,經送義烏市中心醫院搶救後確認窒息死亡。
經鑑定,寶寶系口鼻阻塞致窒息死亡。
義烏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過失致他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應予支援。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張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義烏市人民法院判定張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