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買到山寨機?規範帶貨還很遠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直播帶貨大熱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的“坑”。7月8日下午,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就審理了一件主播被告欺詐的案子。

原告王某某訴稱,2019年5月28日,王某某在快手直播間觀看直播,主播許某某手持手機向直播間粉絲售賣,並介紹稱手機原價一萬多元,由於手機使用數月,四五千就可出售,並推銷稱有購買需要的新增快手主頁資料中的微訊號聯絡。王某某透過微信轉賬購買。

但在收貨後,王某某認為涉案手機為仿冒、山寨機,要求退貨退款。許某某回覆稱自己也是被騙,退貨需要等下家,後將王某某拉黑。此後,王某某向快手公司官方投訴反映,快手官方給予的答覆為“判定和解失敗,已對對方賬戶作出處理”。幾天後,王某某發現該主播仍在直播,後多次聯絡快手公司,官方均作上述答覆。

2019年12月1日,王某某按照快遞單上的地址,請假赴成都市許某某所在單位維權,發現其已離職,維權無果。王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許某某退一賠三,共計16000元,並由被告許某某、被告快手公司賠償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924.89元。

7月8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各方當事人在庭審中圍繞“被告許某某是否應被認定為經營者”“被告許某某是否實施了欺詐行為,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被告快手公司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展開了激烈辯論。

類似糾紛並不罕見。據中國消費者協會6月29日釋出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6·18”期間消費者對於直播帶貨類的吐槽資訊有11萬多條。消費者反映的直播帶貨問題主要有:部分主播涉嫌過度宣傳產品功效;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利用直播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等。

在網際網路分析師楊世界看來,直播帶貨從貨物供給、流量供給到收貨服務,存在生態性的問題。“其實目前的直播帶貨,絕大部分是為了清庫存或者給經銷商分銷,業績看著特別喜慶,但整體水分較大,從經濟復甦角度考慮的話,還有待觀察。此外,對主播來說,不管是明星還是網紅,都可以說是流量變現的一種方式,在具體資質稽核上欠缺,因此賣假貨的問題也由來已久。

中國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直播帶貨平臺多、主體多、方式多、涉及商品或服務種類多,需要明確權利義務主體,儘快步入法治軌道。

不過,作為“新零售”的主要載體,直播帶貨也在逐步走向正規。7月1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正式施行。這也是直播營銷行業首個行業性自律規範,將為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的各類主體提供行為指南。

《規範》要求,主播在直播活動中,應當保證資訊真實、合法,不得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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