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
監管出手,又一位“牛散”栽了!
3月10日,北京證監局披露了〔202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當事人樊暉使用實際控制的44個證券賬戶交易“國城礦業”。此外,在樊暉持股比例超過5%後,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一年多的時間,“牛散”樊暉透過賬戶組限制轉讓期內累計交易金額高達11.2億元。針對上述情況,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樊暉處以3060萬元罰款。
控制44個賬戶交易國城礦業
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樊暉超比例持股未報告並限制期交易案經立案調查、審理。
經查明,樊暉曾在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4月18日,實際控制使用“陳某”“吳某”“徐某”等44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國城礦業”。賬戶組交易“國城礦業”由樊暉決策,交易資金來源於樊暉自有及籌集資金。
北京監管局指出,樊暉超比例持股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自2018年2月7日起,樊暉控制使用賬戶組連續交易“國城礦業”。截至2018年7月3日收盤,賬戶組累計持有“國城礦業”5478.6萬股,佔公司當時已發行股份的4.82%。
2018年7月4日,賬戶組繼續買入“國城礦業”,首次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截至收盤,賬戶組累計持有5808.43萬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11%。樊暉在持股比例超過5%後,未按法律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樊暉所控制的44個證券賬戶中有37個為信用資金賬戶。信用賬戶除了可以用投資者自由資金交易外,還可以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即給自己的投資加槓桿。這也就意味著,樊暉可能使用了大量的槓桿資金。而上述44個證券賬戶分別來自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方正證券等20餘家券商。
控制賬戶組累計交易11.2億元
樊暉被罰3060萬元
據瞭解,樊暉持有“國城礦業”首次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賬戶組繼續交易“國城礦業”。直至2019年4月18日,賬戶組競價買入累計成交2753.5萬股,累計成交金額3.16億元;大宗交易買入累計成交527.9萬股,累計成交金額5870萬元;競價賣出累計成交6781.66萬股,累計成交金額8.13億元;賬戶組內賬戶之間成交金額6732.51萬元。
扣除賬戶組內賬戶之間成交金額,賬戶組限制轉讓期內累計交易金額11.2億元。限制轉讓期內,賬戶組持有“國城礦業”比例最高為公司已發行股份的6.2%。
同時,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戶資料、交易資料、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北京監管局表示,樊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條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對樊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樊暉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股票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0萬元罰款。
綜上,對樊暉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併合計處以3060萬元罰款。
國城礦業去年淨利潤增長41%
其實,在樊暉控制賬戶組開始交易國城礦業的前夕,國城礦業(原建新礦業)剛因更換實控人復牌跌停。
據悉,建新礦業因控股股東破產重整事項可能涉及控股權發生變更等重大事項,公司股票於2017年9月6日開市起停牌。直至2018年2月7日,建新礦業終於復牌,而樊暉也正是在這個時點開始的交易,或許這也是吸引樊暉的原因之一。隨後在2018年6月29日,“建新礦業”正式更名為“國城礦業”。
反觀股價表現,在樊暉交易國城礦業的一年多的時間裡,該股股價震盪上行,期間累計漲幅達30%。今年以來,該股上漲14%,最新總市值為180億元。
資料顯示,國城礦業的主要產品鋅精礦、鉛精礦、銀精礦均為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冶煉金屬的原材料。
3月7日,國城礦業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受益有色行業金屬價格上行,報告期內國城礦業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08億元,同比增長41.0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2.14億元,同比增長91.09%。
國城礦業在年報中指出,公司業績較大程度上依靠主要產品的產銷量、市場價格及有色金屬採選業務成本,全球經濟景氣度、有色金屬市場供需狀況、有色金屬產能及庫存等因素都對公司經營業績構成影響。
編輯:喬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