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養老機構:設7天“冷靜期”成本單項漲10%方可漲價

由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養老機構版)》示範文字近日正式施行。為預防和減少因衝動消費引發的糾紛,示範文字為消費者設定了7天冷靜期,同時還對雙方的違約責任、退費條款、爭議處理等內容作了詳細約定。

示範文字主合同共16條,包括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收費標準及費用的支付等,還包含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結果、入住登記表、首次服務專案確認表等16份合同附件,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形成了一份詳盡的“服務檔案”。

據瞭解,該示範文字供本市養老機構與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間簽訂養老服務合同時使用,明確了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養老服務內容和收費資金保障措施,並對雙方的違約責任、退費條款、爭議處理等內容作了詳細約定。對於最易引起糾紛的收費事項,示範文字明確,當食品、勞動力等市場價格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服務成本單項價格漲幅達到10%的,養老機構有權增加相應費用。遇服務成本顯著下降,消費者也有權要求減少相應費用。費用調整前60日,還需多方告知並報區民政局備案。

同時示範文字明確,消費者自簽署合同次日起,在7天冷靜期內,在未入住機構的情況下,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且只需以書面、簡訊、微信等任何一種方式,確認退費申請後,養老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

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示範文字明確,養老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入住老人的資訊資料。

示範文字還明確,養老機構要保證從事醫療、康復、心理諮詢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保證養老護理人員接受專業技能培訓,能夠滿足崗位職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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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養老機構:設7天“冷靜期”成本單項漲10%方可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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