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11月4日,河北省辛集市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控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指出,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減少因人口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有效切斷傳染途徑,辛集市疫情防控總指揮部決定自2021年11月5日6時起,啟動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控措施:
一、自2021年11月5日6時起,辛集市全域範圍內限制除以下車輛以外的所有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上路行駛。
1、軍車、警車、救護、消防、搶險救援、環衛保潔等特種車輛。
2、承擔標本送檢、醫療急救、防疫物資及人員運送、指揮排程、疫情工作督導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務的車輛。
3、運送待產孕婦、重病就醫人員等緊急情形的車輛,經路面現場執勤人員依照辛集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進行確認,符合條件允許通行。
4、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民生保障車輛。
5、其他因防疫工作需要持有辛集市交管大隊通行證的車輛。
二、交管大隊將派專門警力對不按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依法查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三、管制解除時間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