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音集協發文“聲討” 快手上市前夕陷版權風波

由 簡振武 釋出於 綜合

東方IC圖

2月5日,在“萬眾矚目”中,快手正式登陸港交所。

上市首日,快手報收300港元/股,較發行價上漲160.87%,成交額逾375億港元,總市值達1.23萬億港元,位居港交所上市公司市值排名第九位。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市前夕,這家短影片平臺剛惹上版權麻煩。

2月初,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在官網披露了一則題為《關於要求快手APP刪除一萬部涉嫌侵權影片的公告》,指出其近日委託“12426版權監測中心”對快手上未經許可使用音集協管理的錄音製品的行為進行監測,發現涉嫌侵權複製錄音製品作為背景音樂的影片數量達1.55億個。

與此同時,音集協還提供了首批1萬部涉嫌侵權影片的連結,向快手公司發出了要求刪除涉嫌侵權影片、停止侵權行為、自查歌曲版權的通知。

對於快手而言,這顯然是個棘手的問題,但令外界詫異的是,就音集協的這一記重拳,其似乎並沒有“吃痛”,至少在被推向輿論風口的當下,其未曾對外有過任何解釋。

近日,《國際金融報》記者輾轉採訪到了音集協副理事長兼代理總幹事周亞平。他表示,目前快手方面對此事並無直接回應,且自2019年開始溝通以來,快手方面給到的總體反饋均是“消極”態度。“這個事情如果不解決,我們也不可能停止工作,否則也沒法跟會員交代,也跟我們的職責相悖,所以(我們)肯定嘗試用各種溝通的方法。”

《國際金融報》記者也就此事採訪了快手方面,但截至發稿前,其也未對侵權事件作出回覆。

1音集協多次“聲討”

公開資料顯示,音集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准成立(國權[2005]30號文)、民政部註冊登記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享有音像節目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在官網上,該協會列明瞭自身的業務範圍,包括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等。此外,其管理的權利種類包括:音像節目的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資訊網路傳播權以及複製、發行權。

近幾日,這一組織的一紙公告將快手推上了風口浪尖,相應的報道更是在各大網站刷屏。但記者注意到,音集協和快手之間的“過招”早就開始。

“實際上,2019年我們的會員就不斷反映,短影片平臺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情況比較嚴重,他們也沒辦法,要不到錢,然後有各種各樣的因素,解決不了這個問題,他們就只能求救於集體管理組織。”2月3日午間,周亞平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這樣表示。

周亞平直言,最初,其對短影片平臺這樣的新型業態本著寬容的態度。“大家在這個期間避免不了野蠻生長,那就先讓它發展壯大。當一個業態或者一個產業趨於成熟時,像快手這樣的平臺,利用內容已經獲得了大量的流量,企業本身產生了巨大價值,獲得了巨大利益,這種時候是否要適當考慮一下(向權利人支付對價)?”

在談及和快手兩年多來就相關版權問題交涉情況時,周亞平表示“總的反饋還是比較消極”“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我們的態度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而且我們也不是跟平臺處在對立面,我們機構本身不是權利人(方),而是要起橋樑作用,把兩頭銜接在一起,讓兩頭都能接受”。

記者查詢資料注意到,去年11月,音集協曾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釋出了一篇文章,表示短影片使用音樂應當取得授權。內容顯示,自2019年9月開始,音集協就與快手反覆溝通要求停止侵權、對權利人進行賠償及建立版權合作,但快手反饋遲緩、拖延,不願積極解決版權問題。彼時,該文章還指出,音集協訴快手侵犯《鴻雁》等5首歌曲的錄音製作者權,於2020年10月12日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立案。音集協要求快手停止侵權並賠償人民幣共計13萬元。

周亞平告訴記者,之所以只選擇了幾件比較典型的作品起訴快手,是想“要有一個判例,以此來指導規範”“我們也想用規矩促進這個產業健康發展,產業的快速發展一定要建立在規範、公平和負責的法律基礎上,這樣才能促進整個行業的繁榮”。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音集協在此次最新的“聲討”公告上表明,其會持續對短影片平臺侵犯著作權行為進行監測,並繼續分批對侵權連結進行公告,但快手似乎並不想這麼快“接招”。據周亞平透露,自2月1日將通知發給快手後,後者沒有給到其直接反饋。

2卡點“狙擊”?

不得不提的是,快手正處於一個頗為敏感的時期:就在幾天前,快手剛剛完成了它的打新盛宴,至1月29日中午截止認購,快手共凍資金額近1.28萬億港元,超購逾1218倍。

去年11月5日,快手正式向港交所遞交了IPO招股書,並於今年的1月15日透過港交所聆訊。

1月26日早間,快手在港交所釋出全球發售的正式通告稱,將全球發售3.65億股,其中香港地區發售913.05萬股,國際發售3.56億股,每股最高發售價為115港元,股份程式碼1024。1月29日為預期定價日,2月5日快手正式掛牌上市。

作為一款短影片應用,投資者最關注的便是它的日活、月活、使用者時長。

根據1月15日披露的招股書,截至2020年9月30日,快手的中國應用程式及小程式的平均日活躍使用者及平均月活躍使用者數分別為3.05億、7.69億。在同一期間內,日活躍使用者在快手應用的日均使用時長超過86分鐘、日均訪問快手應用超過10次。

快手近幾年營收增速較快。根據更新後的招股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前9個月的營收分別為83億元、203億元、391億元及407億元。快手直播收入佔總收入的百分比分別為95.3%、91.7%、80.4%及62.2%;線上營銷服務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7%、8.2%、19%及32.8%。

只不過,與收入表現相背離的是,快手的盈利狀況不容樂觀。

招股書顯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淨虧損分別為200億元、124億元、197億元及974億元;採用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的經調整淨利潤分別為7.74億元、2.048億元、10億元以及-72億元。

快手錶示,未來將在銷售、營銷開支以及生態系統上持續增加投入,預計去年虧損淨額較上年會有所增加,無法保證在不久的將來會盈利。

基於此,有觀點也在猜測,音集協是瞄準了這一時點發出了最新公告。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家孫佳恩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從音集協保護著作權的角度來看,一旦其在上市前關節點發起訴訟,會直接影響到快手的上市。“港交所會要求快手自行解決著作權侵權的問題,否則會延期上市”。

不過,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嚴義明則向《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擬上市公司如果涉及訴訟,上市審查程式一般會停下來,但這件事在2月5日前是否會發酵到足以影響港交所的判斷還吃不準。“從謹慎角度來看,為維護港交所上市企業投資人的利益,港交所也應該謹慎對待快手上市的事情”。

事實上,今年1月初,音集協就同時向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發起投訴,表示快手存在重大侵犯著作權行為,不符合上市企業的要求。此後,音集協還向百度、應用寶、360等國內六大應用商店和蘋果應用商店發起快手侵權下架投訴。

據瞭解,1月28日,蘋果商店官方以郵件形式通知快手,要求其儘快協商解決問題,否則蘋果應用商店可能將其下架。周亞平向記者證實了蘋果應用商店的反饋。他一併表示,其他應用商店也有反饋,但沒有蘋果商店表明的立場這麼清晰。

但周亞平並不認可其此次發出公告的時間選擇和快手上市有關。“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從2019年就開始溝通,上不上市跟這件事沒有任何關係。因為一直沒溝通好,我們也不可能說因為其他原因就放棄,我們該做的工作還是要做”。

另據周亞平透露,目前除快手外,所有的短影片平臺都已和音集協達成雙贏合作,且“權利人對這一點評價非常高”“我們的會員特別滿意,認為集體管理組織真的是為權利人說話、辦實事,所以也希望我們跟快手能夠在這一點上達成共識。大家都是站在共贏的前提下,我們肯定沒有任何超出法律賦權範圍的其他目的”。

抖音方面則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證實,其和音集協也於去年年底達成合作。

根據音集協的公告,此次其監測發現,快手平臺上涉嫌侵權複製錄音製品作為背景音樂的影片數量達1.55億部。在回應涉及的版權費時,周亞平回應稱需要計算,“大家定一個合理的計算方式,集體管理組織和版權代理不同的地方,就是版權代理經常會跟使用者要一口價,集體管理組織一般會根據你的收益來合理計算”,但他透露,至少是千萬級別的。

3行業亂象叢生

在孫佳恩看來,當前,著作權使用付費已經陸續被使用方、權利人等接受,作為平臺方應該主動和音集協進行商議,儘快妥善解決。“可以協商一個方案,先支付一部分費用,待到上市後有足夠資金用於購買或許可使用著作權(即版權)時,再按照約定的方式陸續支付其餘的部分,可以平衡多方因素。”他表示,如果目前能解決部分影片涉及著作權的侵權問題,會對未來整個著作權的健康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短影片平臺侵權案例非常普遍,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這個案件對尊重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具有深遠價值”。

據記者瞭解,短影片作為新興且最受歡迎的業態,近幾年已成為最熱的“風口”。與此同時,版權問題也曾引發監管層的密切關注,致使短影片領域成為國家版權局此前集中整治的領域之一。

早在2018年,針對重點短影片平臺企業在專項整治中的自查自糾情況和存在的突出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曾在京約談了抖音短影片、快手等15家重點短影片平臺企業。彼時,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短影片平臺企業要進一步提高版權保護意識,切實加強版權制度建設,全面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一是加強內容版權管理,要堅持先授權後傳播的著作權法基本原則,規範內容版權管理使用制度,未經授權不得直接複製、表演、傳播他人影視、音樂、攝影、文字等作品,不得以使用者上傳為名、濫用“避風港”規則對他人作品進行侵權傳播。

二是加強維權管理,要完善版權投訴處理機制,履行好法定的“通知——刪除”義務,及時受理權利人的通知投訴,並快速移除相關侵權作品或斷開相關侵權連結。

三是加強侵權處置,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使用者未經許可違法上傳、分享他人作品的行為,特別是以合理使用為名對他人作品刪減改編並透過網路傳播的行為。對於多次侵權被投訴的使用者,應當採取列入黑名單、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處罰措施。

四是加強社會共治,對國家版權局釋出的重點保護預警作品及權利人提交的熱播熱映作品,要加強版權稽核並及時處置。要履行好違法犯罪線索報告和配合調查義務,完整儲存使用者註冊資訊,及時提供相關線索資訊,對涉嫌嚴重侵權的使用者及時向版權執法部門進行舉報,版權執法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對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予以刑事處理。

去年,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還聯合啟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2020”專項行動,聚焦5個重點領域,其中包括開展視聽作品版權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院線電影網路版權專項保護,嚴厲打擊短影片領域存在的侵權盜版行為,嚴厲打擊透過流媒體軟硬體傳播侵權盜版作品行為;開展電商平臺版權專項整治,加強對大型電商平臺的版權監管工作等。

對此,有業界人士在和記者的交談中表示,由於短影片音畫同步的特性,決定了配樂不僅是短影片內容生產的重要組成,在短影片分發中也起到關鍵作用,好的配樂可以提高廣告創意,影響觸達使用者效果,是促使短影片行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因此,是否獲得音樂的版權至關重要。

“事實上,短影片使用侵權背景音樂實在多的不能再多了,因為短影片編輯軟體所能提供的版權音樂庫太少,而且不適合做多平臺分發,所以侵權就成了一種常態。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作為背景音樂,短影片的使用由於流量收益都算商用,所以必屬侵權。”產業時評人張書樂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他同時還感慨,公共音樂實在太少,短影片沒背景音樂又顯得實在無聊。

如何破?張書樂認為,最合適的辦法還是各大音樂版權方拿出長尾的音樂,就如線上音樂平臺必須九成通用、一成自佔一般。讓短影片內容創作者們,有可能在公共音樂庫裡獲得免費音樂,或少量付費得到剩下的頭部音樂。“可惜,大家都為了保持自己的壁壘,讓各個內容創造型別成了縱向孤島,也是嘆息。類似的,相簿也該有如此操作,長尾共享,頭部付費,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活躍創作”。

(實習生楊子曦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