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薛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滕州市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孫紹宏貪汙、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孫紹宏簡歷
孫紹宏,男,漢族,1967年8月生,山東滕州人,大學學歷,1985年11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滕州市人民法院書記員、經濟庭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木石法庭庭長、滕州市人民法院經二庭庭長,滕州市人民法院副科級幹部、正科級幹部,2002年5月任滕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2007年6月任滕州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2008年5月任滕州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據瞭解,2020年1月,中共薛城區紀委、薛城區監委對滕州市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孫紹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紹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從事營利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款私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汙犯罪。
孫紹宏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以案謀私,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滕州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紹宏開除黨籍處分;由滕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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