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廣大參保人員瞭解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經辦流程,威海市人社局將與企業群眾較為密切相關的55項社保業務編印成《社保服務指南》。人社君將把這些政策指南分期推送給您,幫您節省時間少跑腿。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
受理單位▽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5號主席令);
(二)《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三)《山東省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勞鑑發〔2004〕8號);
(四)《關於加強和規範勞動能力鑑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勞社函〔2008〕532號);
(五)《關於建立勞動能力鑑定入戶體檢服務制度的通知》(威勞鑑發〔2008〕1號)。
申請主體▽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受理條件▽
(一)經治療後,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
(二)待取出鋼板、鋼針等內固定後。內固定不需要取出的,需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內固定不需要取出的證明;
(三)停工留薪期已滿。
申請材料▽
(一)申請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張;
3.工傷認定申請時未提交的繼續治療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二)申請傷殘等級鑑定、護理等級鑑定、配置輔助器具確認和康復資格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三)申請舊傷復發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2.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3.醫療機構對現傷、病情治療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四)申請疾病與工傷(職業病)因果關係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2.申請與工傷有因果關係疾病的診斷證明;
3.醫療機構對現傷、病情治療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五)申請複查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2.醫療機構對現傷、病情治療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六)用人單位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2.《威海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書》;
3.醫療機構對現傷、病情治療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辦事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二)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到指定醫院鑑定的地址和時間;
(三)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組織鑑定專家查體及評審;
(四)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送達。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限▽
鑑定申請即時受理;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諮詢電話、監督電話▽
市直諮詢電話:0631-5198010
業務監督電話:0631-5198010
行風監督電話:0631-5190850
辦理渠道▽
線上受理
單位申報: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上服務大廳—工傷及鑑定申報欄目;
個人申報:“威海社保卡”微信公眾號—辦事大廳—社會保險—個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欄目。
視窗受理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