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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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如何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

受理單位▽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5號主席令);

(二)《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三)《山東省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勞鑑發〔2004〕8號);

(四)《關於加強和規範勞動能力鑑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勞社函〔2008〕532號);

(五)《關於建立勞動能力鑑定入戶體檢服務制度的通知》(威勞鑑發〔2008〕1號)。

申請主體▽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受理條件▽

(一)經治療後,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

(二)待取出鋼板、鋼針等內固定後。內固定不需要取出的,需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內固定不需要取出的證明;

(三)停工留薪期已滿。

申請材料▽

(一)申請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張;

3.工傷認定申請時未提交的繼續治療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二)申請傷殘等級鑑定、護理等級鑑定、配置輔助器具確認和康復資格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三)申請舊傷復發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2.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3.醫療機構對現傷、病情治療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四)申請疾病與工傷(職業病)因果關係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2.申請與工傷有因果關係疾病的診斷證明;

3.醫療機構對現傷、病情治療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五)申請複查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2.醫療機構對現傷、病情治療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六)用人單位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鑑定基本材料;

2.《威海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書》;

3.醫療機構對現傷、病情治療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加蓋醫院專章)。

辦事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二)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到指定醫院鑑定的地址和時間;

(三)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組織鑑定專家查體及評審;

(四)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送達。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限▽

鑑定申請即時受理;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諮詢電話、監督電話▽

市直諮詢電話:0631-5198010

業務監督電話:0631-5198010

行風監督電話:0631-5190850

辦理渠道▽

線上受理

單位申報: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上服務大廳—工傷及鑑定申報欄目;

個人申報:“威海社保卡”微信公眾號—辦事大廳—社會保險—個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欄目。

視窗受理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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