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釋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中國青年報北京11月25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焦敏龍)“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對不起你這份起訴書”,趙某提起離婚訴訟後,其丈夫葉某透過不定時傳送大量簡訊、辱罵、揭露隱私及暴力恐嚇等形式,對她進行語言威脅,類似這樣的簡訊總量達近萬條。浙江省臨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葉某騷擾、跟蹤、接觸趙某及其家人。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聯合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發布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中,一起因被申請人實施精神暴力行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

十大案例投射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放和執行過程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包括前女友、前男友能否適用《反家庭暴力法》,父母對子女施暴能否終止監護權,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事人舉證標準如何把握,相關部門在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過程當中推諉如何解決等。

最高法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反家暴法實施4年多,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指出,反家庭暴力仍屬世界性難題,我國現階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仍廣泛存在。近年來,一些極端的家庭暴力事件更是突破了人們的道德底線,嚴重影響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禁止家庭暴力”。

劉敏介紹稱,十大案例中,在發生主體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有同居、離婚後等非家庭成員的暴力;在行為方式上,既包括毆打等身體暴力,也包括侮辱、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在啟動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請的,也有婦聯組織、村委會等代為申請的,其中還涉及學校在發現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護內容上,既包括單純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包括行政拘留與人身安全保護令組合適用,既有對家暴行為的禁止,也包括後續的中止探視和變更撫養關係等保護措施。

“每一個案例在反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和警示意義,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委會等各方面力量綜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體現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重要價值理念,彰顯了法治的應有之義。”鄭學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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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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