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為人父母都知道,自從家裡有了孩子就彷彿來了一臺碎鈔機。然而上海有一個三歲的寶寶,自從出生後媽媽再也沒看過他,也沒給過一分撫養費。寶寶的奶奶為此將孩子媽媽告上法庭,討要撫養費。

媽媽拒付每月2000元撫養費

奶奶要求孩子媽媽

支付每月2000元撫養費

開庭當天,寶寶媽媽並未出庭

奶奶出示了撫養寶寶的開銷清單

比如

寶寶是過敏體質,要吃進口品牌奶粉。

出生開始,還請了阿姨一直帶。

代理律師則一概不認可

如果家裡有老人,帶孩子是順帶義務,不需要請阿姨。

奶粉是孩子吃了,還是老人吃了,不清楚。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律師認為

撫養孩子根本不需要那麼多錢

小的時候幾百元就夠了

並且拒絕支付撫養費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非婚生子 父母高中戀愛生下

為什麼被告律師的態度如此不近人情呢?

按理說,本案的原告應該是孩子爸爸

但爸爸當天也並未現身

據瞭解,寶寶是非婚生子

爸爸、媽媽在生下他的時候

還是高中生

媽媽16歲高中一年級

爸爸17歲高中二年級

懵懂的早戀竟演變為意外生子

女孩的父母怎麼能讓

女兒在16歲生下這個孩子呢

律師說

女孩讀的是寄宿高中

不是每天回家

父親身體不好,母親忙於工作

都沒有發現女兒的身體變化

而等發現的時候

已經過了引產期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那女孩為什麼自己不知道呢

對此律師也沒透露

只表示女孩已經受到了傷害

家長也沒追問

外公帶了四天寶寶 意外離世

看到小生命誕生的時候

外公很高興

他讓女兒繼續讀書

他來養這個孩子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可是外公在照顧了寶寶四天後

意外去世了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律師:寶寶外公三個晚上沒怎麼閤眼,因為要照顧嬰兒,結果第四天一早,出門到電梯幾步路,人就倒下了。

據悉,女孩家動遷分了兩套房

如果不是外公離世

故事可能是另外一個版本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補付一半也拒絕 因為要出國讀書

外公意外去世後

寶寶來到了奶奶家

雖然自己的兒子“不爭氣”

早戀生子,錯失高考,待業在家

但是小孫子的教育不能馬虎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雙方對撫養權的歸屬並沒有異議

被告同意撫養權歸原告一方

爭議的焦點就在於撫養費

律師稱

女孩並沒要放棄孩子

但現在無力撫養

等將來有能力會支付

經過了失去父親的痛苦後

她決定繼續求學

就像父親曾經對她鼓勵的那樣

於是,在疫情驟起的2020年

她還是踏上了留學的道路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如果按照每月2000元算

被告需要補付共計80000元

原告考慮到被告目前在讀書

無法承擔費用

提出可以補付一半

依然遭到拒絕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奶奶撤訴 放棄撫養費

這個案子沒有當庭判決

然而就在庭審一週後

法官告訴我們

原告方撤訴了

奶奶考慮再三 決定放棄撫養費

她覺得,只要女方有心承擔

那就用實際行動證明吧

法官:這個案子如果原告沒撤訴,法庭是會判一定的撫養費給寶寶的。雖然,事出有因,兩個孩子在生下寶寶的時候還未成年,但是現在他們都過了18歲,都有義務擔負起父母責任。

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

這個案子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在於十六七歲的孩子

他們本身還是孩子

這個時候再養一個孩子

很顯然他們沒辦法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

因此,對於未成年人早戀早育來說

家長應該付主要責任

19歲媽媽從沒看過3歲孩子一眼,拒付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我要出國讀書
延伸閱讀:撫養費標準通常為月收入的20%-30% 高額培訓費未協商一致不強制均攤

夫妻離婚之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子女撫養費。但是撫養費給多少“合適”?是不是孩子的所有花銷都要父母均攤很多人卻不清楚。2019年5月30日上午,西城法院召開的涉子女撫養問題離婚糾紛典型案例通報會上給出了答案:撫養費一般是按不直接撫養一方平均月收入的20%-30%來判定,非公立教育的培訓費父母沒協商一致的不會強制雙方均攤。

趙先生和妻子馬女士結婚不久便因家庭矛盾導致分居,二人的兒子剛上小學三年級,分居期間由馬女士照顧。在馬女士起訴離婚後,她要求兒子由自己撫養,並列出一長串課外興趣培訓班的報班計劃和收費明細,稱孩子的教育和興趣培養非常重要,要求趙先生共同分擔,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5萬元。

趙先同意離婚,也同意兒子由馬女士撫養,但對這張天價的培訓班和撫養費賬單提出異議。他表示,自己雖然在金融企業上班,但月收入平均下來還不到2萬元,根本無力承擔如此高額的撫養費。並且,兒子義務教育期間的費用,加上合理的課外培訓班費用根本用不了這麼多錢。

西城法院民二庭楊桂林法官在通報會上介紹說,撫養費是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的合理花費,這裡的合理性判斷,一般是基本生活、公立教育、公立醫院的相關花費。課外培訓班的費用不屬於公立教育範疇,屬於自願開支。其花費應當由父母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負擔能力為子女合理計算,需父母共同商議決定。因此,無論趙先生和馬女士的婚姻關係是否解除,課外班的教育費用是否必要和合理都應當由二人共同協商決定。馬女士主張的撫養費數額包含了未經趙先生同意的私立培訓班開支,超出了趙先生的收入水平和負擔能力,且趙先生明確表示拒絕,法院最終沒有支援。

法官表示,撫養費的數額計算是三個因素相互制衡的結果,包括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也就是收入水平,還有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其中,可以量化的是父母的固定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投資回報、合夥分紅等收入。審判實踐中一般是擷取非直接撫養方最近一年的固定收入總數計算平均月收入,按照平均月收入的20%至30%來判定每月需要支付的撫養費。

但如果不直接撫養一方收入的20%至30%明顯高於子女的實際需要,則應當以當下的實際需要來衡量撫養費的數額。單純以收入水平計算出的撫養費高於實際需要,會導致實際多餘部分給了直接撫養方,沒有用於子女花費。

法官還介紹說,撫養費也是可變的,一般在一年以內保持不變。如果在一年記憶體在其他必要的生活、教育、醫療開支,或者超過一年後子女的實際需要增加、物價和生活水平上升,直接撫養方還可以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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