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堅持某條具體邊界的走向,進而拒絕舉行邊界談判,這事實上是從外交交涉發展到一意孤行。在談判的過程中,不管其中的一方採取怎樣不妥協的立場,總還容許雙方找出某些保全面子的方式,甚至還可以透過其他方面某種程度的讓步,達成一項雙方滿意的妥協。但採取寸步不讓的立場和拒絕談判的態度,就等於要一方預設他方單方面強加的決定,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出路。這樣的態度一旦應用在邊境問題上,就會導致對有爭議的領土進行武力爭奪。
印度採取上述的對待麥克馬洪線的態度,最早是在一九五O年十一月,以議會質詢的方式透露的。當時有人要求尼赫魯總理(他當時還兼外交部長)申明,在印度和西藏之間是否有一條已經劃定的邊界線,尼赫魯回答說: 從拉達克區域到尼泊爾邊界,又從不丹到伊洛瓦底/薩爾溫江(Irrawaddy/Salween)在阿薩姆邦的分界處,西藏都和印度接壤。從不丹向東的邊境已經清楚地由一九一四年西姆拉條約所確定的麥克馬洪線劃定。從拉達克到尼泊爾的邊境是主要由長期的習慣所確定的。
一名議員問道,這條邊界線是否已為西藏所承認。尼赫魯回答說,“我認為這條邊界上有幾段已經被承認,這要看尊敬的議員講的是哪一段。”接著有人問道,據說有一份中國的新地圖標明邊界線是在布拉馬普特拉河谷。尼赫魯說,“不對,先生。就我們所知,並沒有什麼新的中國地圖。但是過去三十年來,中國的所有地圖都把現在屬於印度的東北邊境的一部分領土,標成不屬於印度。”議員們進一步追問關於中國地圖的問題,尼赫魯就以下述的宣告結束了議會的討論:“我們的地圖表明麥克馬洪線是我們的邊界,不管地圖不地圖,這就是我們的邊界。
這個事實沒有變。我們堅持這條邊界,我們決不讓任何人越過這條邊界”。 印度在地面上以及官方宣告中,都把麥克馬洪線定為邊界線,而又不直接通知中國。一九五二年印度政府內部曾有人對這種做法提出責難。 在此以前,印度已經失去了使麥克馬洪線的地位合法化的一個機會。一九五一年九月,中國總理周恩來向印度駐北京大使提出應儘早處理有關穩定西藏邊境的問題,並建議由印度、中國和尼泊爾三國之間舉行會談解決這個問題。根據印度方面關於這次談話的記錄,周恩來還曾說到:“印度和中國之間不存在領土爭端或糾紛。”——這就進一步證實中國曾決定接受麥克馬洪線作為印度的東北邊界線。 印度政府答覆說,它歡迎周恩來所建議的談判。
但是,中國和印度雙方都沒有把這項建議貫徹下去。尼赫魯後來解釋說,“我們認為既然我們的邊界是清楚的,那就談不上由我們方面來提出這個問題”。結果,兩國政府不是討論邊界問題,而是討論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印度繼承了英帝國在西藏的一些權益,如何使之適應於當代的情況的問題。一九五二年七月,中國正式提議解決由於印度繼承了英國在西藏的權益和資產而引起的某些“懸而未決的具體問題”,並列舉了諸如商務往來、貿易以及印僑待遇等問題作為討論專案。印度早就通知中國,表示準備就印度在西藏的現存權益問題達成一個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這時也就同意了中國的建議。雙方都沒有再提及邊境問題。
就在這個關頭,印度政府中有一名高階官員對政府不提麥克馬洪線問題的決定表示了異議。巴志帕伊(G.S.Bajpai)爵士是英國賴以統治印度的文官系統中最顯要的官員之一,他擔任了印度獨立後的第一任外交部秘書長。 [ 注:秘書長(Secretary-General)是印度外交部的最高階文官,其次是外事秘書(Foreign Secretary),再其次是聯邦事務秘書(Commonwealth Secretary)。 ] 一九五二年時巴志帕伊已辭去秘書長的職務,擔任孟買邦長。當時他以邦長的身份寫信給印度外交部,敦促印度政府主動向中國政府提出麥克馬洪線的問題。
他警告說,對於中國說來,麥克馬洪線可能是“英國侵略中國過程中遺留下來的瘡疤之一,中國可能想在修改邊界的基礎上醫治或者消除這個瘡疤,而這種修改可能既不會使我們高興,又不符合我們的利益”。 尼赫魯和當時正回國述職的印度駐華大使潘尼迦討論了這個建議,並由潘尼迦答覆巴志帕伊。潘尼迦告訴他說,尼赫魯總理認為提出麥克馬洪線問題不符合印度的利益。潘尼迦解釋說,尼赫魯的看法是既然印度已經毫不含糊地公開申明麥克馬洪線是邊界線,那就應該讓中國來提出問題。假如由印度提出,“就會迫使[中國人]在以下兩種態度中作出選擇:或者是接受我們和西藏過去簽訂的條約;或者是拒絕這個條約,同時建議談判。
鑑於歷屆中國政府明確拒絕承認印藏條約對它們有約束力,因此,很難設想中國會採取第一種態度,而第二種態度則將對我們不利”。 潘尼迦接著說,如果“中國提出了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直截了當地拒絕談這個問題,並且可以採取尼赫魯總理[在他的公開宣告中]所採取的立場,即麥克馬洪線南邊的領土是我們的,因而也就沒有什麼可以討論的”。 巴志帕伊並沒有被說服。
他指出:中國曾經要求解決一切“懸而未決的問題”,中國人既然“從來沒有同意把麥克馬洪線作為西藏和我國之間的邊境線,他們多半不會認為這條邊境線已經確定。當然,他們不到對自己有利的時候是不會提出這個問題的”。他爭辯說,印度應該乾脆利用這個機會通知中國,印度認為麥克馬洪線是邊界線,並打算把它當作邊界線來對待。中國或者同意,或者對印度的宣告置之不理(聽任人家把它的沉默解釋為預設),或者不同意。無論如何,印度將從而摸清中國的立場。但當時決定早已作出,巴志帕伊最後提出的意見就成了一場已經結束了的爭論的註腳。
在一九五四年談判締結關於西藏通商和交通的新協定時,印度代表團沒有提到邊界問題,而且是有意地避開了這個問題。不僅如此,印度人連一九一四年英國同西藏為了履行西姆拉條約而簽訂的貿易協定也沒有提及,而是把這次談判僅僅當作是一九O八年中國同英國簽訂的貿易協定的繼續。 這表明當中國重新在西藏行使權利的時候,印度對西藏的政策也發生了轉變。一九四八年中國國民黨政府曾向印度指出,一九O八年協議三十年有效期已滿,應當重新談判。印度政府當時答覆說,它只承認一九一四年印藏協定有效。正是這個答覆促使中國國民黨政府再度申明:中國認為西姆拉條約以及由該條約所產生的一切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