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市政府釋出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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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宿遷市人民政府網站釋出了

《市政府關於印發宿遷市企業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和《宿遷市企業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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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企業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本市企業電子印章的使用、運營和管理,確保電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國務院關於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電子印章的制發、使用、運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企業電子印章的制發、使用、運營和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循“按需發放、授權應用”,“誰持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企業電子印章,是指基於可信密碼技術生成身份標識,以電子資料圖形表現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印章。

第五條企業電子印章分為電子公章、電子職務章、電子私章。

電子公章,是指企業的法定名稱章、以法定名稱冠名的內設機構章和分支機構章、業務專用章(合同、財務、發票、審驗、報關等相關業務使用)的電子化形式。

電子職務章,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授權代表人等人員用於單位或者機構事務辦理的個人名章的電子化形式。

電子私章,是指企業的股東、經營管理人員等用於個人事務辦理的普通個人名章的電子化形式。

第六條企業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

第七條企業、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提交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不得拒絕。

加蓋電子印章的公文、憑據、證照等各類電子文件,應當按照電子檔案的相關規定進行歸檔。

第八條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宿遷市企業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企業電子印章平臺)的規劃、建設、推廣應用和運維管理,將其接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系統,加強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在企業開辦等領域的聯合發放應用,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與電子印章同步發放和融合應用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提供全市企業印章編碼和已備案實物印章的印模,統籌推進全市企業電子印章的備案及治安管理工作。

市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負責全市企業電子印章的密碼使用管理工作。

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電子政務外網網路保障和企業電子印章在行政審批領域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稅務、醫療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民政、發展改革、人民銀行、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開展企業電子印章相關工作。

第九條支援具備條件的縣、區、開發區(園區、旅遊度假區)統籌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與電子印章的同步發放和應用,出臺管理規定,明確部門職責,細化管理要求,形成可以複製推廣的經驗做法。

鼓勵供電、供水、燃氣、商業銀行等公共服務部門依法推進企業電子印章的應用和共享互認。

鼓勵企業法人和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積極使用電子印章。

第十條企業電子印章平臺統一提供全市企業電子印章製作、發放、查詢、變更、登出、簽章、驗籤和使用管理等功能,向全市電子政務外網、OA系統、電子商務等提供企業電子印章公共服務。

各地、各部門不再新建企業電子印章系統;已經建有企業電子印章系統的單位,應當改造系統,實現與企業電子印章平臺對接。

第十一條企業電子印章平臺的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平臺服務機構)為企業電子印章平臺的建設和運營單位,應當具備商用密碼產品認證和印章治安管理特許行業資質,並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等有關管理部門要求,按照依法合規、便民高效的原則開展和提供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和其他服務。

第十二條企業取得實物印章後,可以透過企業電子印章平臺申請領取電子印章。企業申請電子公章、電子職務章的,應當提供單位的合法證明材料以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透過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後直接領取下載。

申請電子私章的,由申請人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參照電子公章、電子職務章的申請程式辦理。

企業電子印章領取後可以授權其他人使用,被授權人可以登入企業電子印章平臺領取下載並使用。

所需的材料可以透過部門資訊共享實現的,無需再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平臺服務機構應當透過企業電子印章平臺統一製作、發放企業電子印章,電子印章製作和發放流程應當遵循國家商用密碼和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的有關標準和規範,並參照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系統規範執行。

平臺服務機構在核準企業申請時,應當依法對申請人相關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稽核。

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平臺服務機構應當透過企業電子營業執照、數字證書等進行數字簽名後,呼叫備案的實物印章印跡,依法及時製作企業電子印章,供申請人呼叫,並支援跨系統、跨部門、跨網路平臺的互信互驗。

第十四條企業電子印章資料格式應當遵循國家電子印章資料格式規範標準。企業的電子公章和電子職務章的電子印模,應當與備案的實物印章印模資訊,包括規格、式樣和編碼等保持一致,實行“同章同模”管理。

電子私章的文字內容,應當與印章持有人姓名一致。電子私章的圖形化特徵,國家對其實物印章規格、式樣有相關規定、標準的,應當與其印模資訊的規格、式樣保持一致;沒有相應規定、標準的,可以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其名章圖形化特徵的規格、式樣。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或者承諾不真實的,平臺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停用或者登出其電子印章。

第十五條企業電子印章平臺製作的電子印章應當依法按照規範向公安機關印章資訊系統備案存證。

第十六條電子印章、數字證書和金鑰等關聯資料資訊應當妥善儲存在政務雲系統的專用裝置內,按照國家商用密碼管理的相關要求管理和儲存,包括但不限於智慧密碼鑰匙、智慧移動終端安全密碼模組、印章伺服器、伺服器密碼機、簽名驗籤伺服器等。

第十七條企業電子印章有效期與其實物印章保持一致,實物印章被登出或者撤銷的,平臺服務機構接到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共享資訊或者書面通知後,應當及時停用、登出其電子印章並予以標註。

企業電子印章繫結對應的企業電子營業執照(數字證書)的,其有效期還應當與電子營業執照(數字證書)有效期一致,到期後可以依法更新延期。

第十八條企業電子印章製作資訊應當依法保留,並透過密碼技術對系統的制章資料進行防篡改保護。

第十九條企業電子公章的使用許可權和使用審批流程可以與實物印章一致。電子職務章可以由持有人在其業務授權範圍內,根據其實物印章的加蓋規定或者手寫簽名的處理流程進行簽章。

電子私章由持有人在合法範圍內使用。

企業電子印章的持有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印章的保管人和使用流程規範。

第二十條企業電子印章平臺應當向各級政府機關、群團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開放簽章、驗籤等應用服務介面,確保企業電子印章呼叫的安全可靠和便捷高效。

第二十一條企業電子印章的保護口令應當嚴格保密,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定期修改;需要重置保護口令的,應當向平臺服務機構申請並提交合法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企業電子印章申領後出現企業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變更、印章損壞或者實物印章發生變更等影響使用情形的,應當按照申請要求,重新制作換領電子印章,原有電子印章依法由平臺服務機構予以登出。

第二十三條企業因登出、撤併、名稱變更等情形停止使用電子印章時,應當依法及時辦理電子印章登出。企業電子公章、電子職務章的登出應當提供單位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以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和聯絡方式。

企業依法登出和被吊銷營業執照、許可證件的,平臺服務機構應當在接到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通知後,及時停止企業電子印章的使用,並依法辦理企業電子印章的登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電子印章平臺對企業電子印章的製作、換領、登出以及電子印章使用提供獨立審計功能,確保審計資訊真實完整。

第二十五條企業電子印章平臺建設應當遵循《GB/T 17901.1-2020資訊科技安全技術金鑰管理》等國家和行業標準,部署的政務雲端系統應當具備完善的資訊保安防護措施,符合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或者以上要求。

第二十六條平臺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資訊保密和網路安全保護制度,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依法採用安全等級保護措施,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資料的保護,確保企業電子印章相關資訊的安全。

第二十七條平臺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個人資訊保護制度,建立可靠的資料儲存、備份、恢復、審計等機制,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採集的各類資訊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八條企業、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和自然人對加蓋企業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電子證據的司法鑑定。企業電子印章平臺應當提供異議企業電子印章的驗籤服務並依法提供相關的電子資料。

第二十九條企業電子印章的製作、發放、查詢、變更、登出、簽章、驗籤和使用管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印章治安管理相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偽造、變造、篡改、冒用、盜用、非法使用企業電子印章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企業電子印章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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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企業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宿遷市企業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2年8月8日由市政府印發,將於2022年9月1日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升我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應用水平,打造全省營商環境最優城市,我市於2020年啟動企業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建設,2020年4月,宿遷市被省公安廳明確為全省首個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地區。2020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下發《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開辦服務的通知》(國市監注〔2020〕129號),要求推動電子印章應用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出臺管理規定,明確部門職責,細化管理要求,探索統籌推進電子印章應用管理,形成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做法。按照檔案要求,我市在借鑑海南、上海、北京等地經驗基礎上,由宿遷市市場監管局代擬了《辦法》,一舉破解網際網路環境下企業蓋章難題,為全省乃至全國企業電子印章管理改革創造範例。2022年3月,《辦法》被列入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及規範性檔案工作計劃。《辦法》依法在線上公開徵集了社會公眾的建議和意見,線下徵求了江蘇省印章行業協會、宿遷市公章刻制行業協會以及6家代表企業的意見,徵求了相關專家,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等市直單位及各縣區(功能區)政府(管委會)意見,得到一致認可。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深改委會議審議透過,由市政府以規範性檔案印發施行。

二、實施目的

《辦法》明確由宿遷市市場監管局研發建成宿遷企業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企業電子印章的“一次驗證,全網通用”,解決企業在網際網路端蓋章的難題,實現企業電子印章在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的深度應用,滿足企業開辦 “一網通辦”中的企業電子印章線上蓋章的痛點需求,真正實現企業開辦“一次辦結”的全程電子化,極大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提升社會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推進企業在政務服務、電子商務經營、企業OA辦公等場景正確合法使用電子印章,提高企業辦事效率,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支出,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適用範圍

1.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電子印章的制發、使用、運營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適用的物件。本辦法的企業包含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30條,對電子印章的定義、效力、分類,電子印章的申請、制發、登出、儲存、備案、保管、應用,平臺的執行安全、資訊保安、資料安全,及相關部門職責等進行了規範,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電子印章管理應用的目標和依據。對企業電子印章的概念、效力、分類、平臺建設、部門職責等作了原則性規定。規定企業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企業、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提交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各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公共事務中不得拒絕,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紙質材料。透過目標定位和規範要求,將在國內率先實現企業電子印章應用電子營業執照簽名和認證、率先直接呼叫公安印章備案的印章痕跡製作電子印章,確保企業電子印章和實物印章一模一樣,做到身份可信、照章合一、全鏈融合、一網構建、全程可溯。

2.明確細化電子印章申請的程式和要求。對企業申請、呼叫電子印章需要提交的材料、稽核等作了可操作性的規定。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及時製作並提供電子印章供企業等申請人呼叫,支援跨系統、跨部門、跨網路平臺的互信互驗。

3.明確電子印章製作規範和要求。對電子印章制發、印跡、儲存、有效期、備案等作了具體規定。企業電子印章資料格式應當遵循國家電子印章資料格式規範標準,電子印章、數字證書和金鑰等關聯資料資訊應當妥善儲存在政務雲系統的專用裝置內,按照國家商用密碼管理的相關要求管理和儲存。

4.規範電子印章應用管理。規範了電子印章使用、變更、登出等事項。企業電子印章平臺應當向各級政府部門、群團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開放簽章、驗籤等應用服務介面,確保企業電子印章呼叫便捷高效。

5.明確資訊保安要求和規範。根據即將實施的《資料安全法》,明確了電子印章涉及的資料資訊保安、保密、標準,確保資料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安全。

6.明確了法律責任、實施日期及有效期。

五、政策創新亮點

《辦法》透過對現行的企業電子印章申請、管理及應用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緊緊抓住企業電子印章合法有效、無償高效等核心要素,明確載入電子執照可信標籤的企業電子印章,依法具有和實物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徹底解決企業在網際網路端蓋章合法有效的難題,宿遷市企業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在國內、省內實現多項架構和功能首創,廣泛應用於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經濟領域和場景,具有以下五個亮點:

1.照章合一,身份可信。平臺應用企業電子營業執照作為合法身份憑信和信任源點,融合可信密碼技術,生成企業的身份標識,以電子資料圖形表現企業的印章,徹底解決網際網路環境下企業身份認證的難題,也解決了企業電子印章使用第三方CA證書全國無法通用的難題。

2.一模一樣,合法有效。企業電子印章圖形透過介面呼叫省公安廳印章備案系統的印模,企業電子印章的圖形和企業的經公安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物印章的圖形完全一致,實現企業的實物印章和電子印章的圖形一模一樣,為企業在網際網路環境下加蓋的電子印章與線下使用的實物印章圖形完全一致,為企業的線上線下加蓋印章的一致性提供了合法的保障,實現所有企業能呼叫省公安廳印章備案系統的企業實物印模自動生成加密的企業電子印章。

3.一章在手,全網通蓋。企業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利用政府雲搭建在網際網路端,企業申請領取了電子印章後,不僅在網際網路端實現在PDF、OFD等電子檔案的蓋章難題,也可在政務區域網、電子政務網、企業所屬網站上需要蓋章的文件上自由加蓋,實現在Word、WPS等電子文件上自主加蓋電子印章,將來還能在手機端實現隨時線上、離線加蓋電子印章,真正實現一機在手,說走就走,應蓋盡蓋,一個不漏。

4.一網構建,全鏈融合。企業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透過政府雲在網際網路構建,不僅實現在政務服務網的全程電子化登記、不見面審批等政務服務,還能實現網際網路的水電煤等公共服務,實現企業開辦的設立登記、稅務申報、銀行開戶、印章備案申請、社保登記,以及在電商平臺申請入駐、電子合同等,真正實現企業蓋章全網融合和全鏈條服務。

5.一事一授,全程可溯。企業電子印章經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核驗領取後可自行保管使用,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和管理,被授權人刷臉後透過簡訊驗證碼核實後,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管理電子印章。企業電子印章依法由法定代表人首次領取,其他人可被授權管理使用,也可以向法定代表人申請授權,實現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電子印章使用的一事一授權,一人一授權。平臺還對每次授權人、授權時間、授權事項、授權有效期等留痕可溯源。(來源:宿遷釋出)

【來源:宿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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