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時代,資訊傳輸快且易,
鍵盤一敲,言論瞬間上網,
但是,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暢所欲言並不代表我行我素,胡亂非為。
釋出虛假、恐怖、甚至是攻擊他人的言論,
是網路所不能容忍的!
近日,
就有這麼一起案件,
兩名網友因
在百度貼吧互相辱罵而引發的人格權糾紛,
法院作出了判決!
案件經過
當事人周山和李仕(二人名字均是化名)均是百度貼吧某蜂吧的會員,該貼吧是研究中華蜜蜂與交流蜜蜂養殖繁衍的平臺。周山在擔任貼吧管理人員期間,因組織出售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以及涉嫌盜用他人圖片等原因,讓李仕等部分貼吧網友對其產生了反感。於是,李仕便使用自己的網路使用者名稱在貼吧發帖,帖中使用了諸如噁心蟲奴、智障等不文明語言,周山也在帖後使用汙言穢語予以回擊。同時,周山還向公證處申請對這些帖文予以證據保全。
周山認為,李仕在帖中使用“噁心蟲奴”等語言,侵犯了其人格權,給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擊。要求李仕在百度貼吧公開開貼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證據保全費及公證列印費。
李仕認為,周山在貼吧內坑蒙推銷產品及肆意辱罵吧友在先,其回覆僅是在特定環境下用一些段子對周山進行批判和抵制,不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網友在網路交流中應當互相尊重,文明禮貌,因雙方當事人在網路交流中均使用了非常低俗的語言,存在互相謾罵、誹謗的行為,給彼此造成了傷害,雙方均有責任,且不能以發帖文數量的多寡來認定構成侵權與否,即不能因一方帖文發的多,就認定其構成侵權;另一方帖文發的少,就否定其構成侵權。因此,周山為維權支付的公證費、公正列印費等費用,判定由雙方各承擔50%,駁回周山要求的李仕在百度貼吧公開開貼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
周山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衡陽中院。
衡陽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周山與李仕之間沒有私人恩怨,因李仕看不慣周山的某些作為,雙方多次在貼吧上使用汙言穢語相互謾罵,進行言語攻擊,雙方都有過錯,都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一審判決並無不當,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係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隨著網路資訊時代的到來,公民權利意識逐漸崛起,公眾在注意保護自身財產權利的同時,越來越注重維護人格權這一更深層次體現人的精神本性與精神追求的權利。民有所呼、法有所應,我國新頒行的民法典是現今世界上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的法典,把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公民在發現人格權被侵犯時,應當第一時間固定並儲存侵權證據,否則,很可能會導致日後維權缺乏充足證據支撐的窘境。目前,固定網路侵權證據主要有訴訟保全、公證保全和自行保全三種方法。由於訴訟保全受到提供擔保、限期提起訴訟的約束,自行保全具有證明效力不高而不易被法院採納的缺陷,故而,公證保全日益受到當事人的青睞。
公民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需要採用合法的方式,理性維權,切勿以惡制惡、以暴制暴。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條規定,在認定侵權行為人的民事責任時,要綜合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過錯程度等諸多因素。案例中,周山的部分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主要原因在於,周山面對李仕的辱罵,採用了一種使用低俗語言回罵的非理性方式,自身也存有過錯。因此,維權方式不對,不僅不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反而還會南轅北轍,使自己陷入喪失訴訟主動權的境地。
來源:衡南縣人民法院、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