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王希)企業破產法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我國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取得積極成效,200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59604件,審結破產案件48045件。
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企業破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報告顯示,企業破產法實施後的一段時間,我國每年破產案件數量在3000件左右。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挽救和退出機制,破產案件數量快速上升,2017年至2020年受理和審結的破產案件分別佔法律實施以來案件總量的54%和41%。
報告稱,企業破產法逐步被市場主體接受和社會認可,困境企業運用破產製度的能力增強,債務人主動申請破產案件的比例上升;各級政府和法院加強統籌協調,破產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測評中,我國辦理破產的評價名次從2013年的82位提升到2020年的51位。
報告還介紹,人民法院加強專業建設,破產司法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全國已設立14個破產法庭、近100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以及專門的合議庭集中辦理破產案件;共有從事破產審判工作的員額法官417名;28家高階人民法院和284家中級人民法院編制了管理人名冊,共納入機構管理人5060家、個人管理人703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