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會同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國集中開展為期6個月的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汙單位自動監測資料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此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是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以及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以及依法嚴厲打擊以篡改、偽造監測資料為主要手段逃避生態環境監管的違法犯罪行為。
該通知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獲取案件線索,執法、監測等人員第一時間共赴現場開展調查,依法將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並積極配合調查;檢察機關對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及時審查,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公安機關及時受理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並及時立案偵查,用足專業手段固定證據、查清事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動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
通知還強調,各地公安機關要將打擊活動與“崑崙2021”專項行動有機銜接,一體推進。地方各級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檢察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並細化工作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督辦指導。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部門間日常聯絡、資訊交流、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對辦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強會商研討,統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證據標準、法律認定;對涉案人數多、地域範圍廣、危險廢物數量大、汙染損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及時聯合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