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公安系統幹部被查

今天(10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多名腐敗官員被開除黨籍的訊息。上午,官方通報了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邢培彬被開除黨籍。

多名公安系統幹部被查

經查,邢培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紀檢部門表示:“邢培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邢培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下午,又有兩名公安系統的幹部的腐敗問題被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浙江省公安廳原警務技術二級總監丁仁仁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查,丁仁仁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背離從警誓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多次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管理物件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投資入股多家企業;執法違法,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毫無敬畏之心,人生觀扭曲,價值觀物化,與管理物件、私營企業主親清不分,利用手中的執法權、業務管理權、組織人事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貪圖享樂,腐化墮落,嚴重損害政法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同時被通報的公安系統腐敗官員,是河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總隊(刑事偵查局)原總隊長(原局長)王星亮。經查,王星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親屬的經營活動借用私營企業主錢款;為涉黑惡犯罪組織充當“保護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專案開發建設、涉刑事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為此,王興亮同樣被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一日之內,多名落馬乾部被通報存在為涉黑惡犯罪組織充當“保護傘”的問題,其中一位還是公安系統的幹部,值得引以為戒。近段時間,公安系統反腐節奏加快,在落馬官員中,涉及為涉黑惡犯罪組織充當“保護傘”者,並不少見。

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行為,是嚴重的職務犯罪,也破壞了公安幹警在公眾心中的形象。公安幹警本應知法懂法,成為社會治安的維護者,若成了破壞規則的人,危害性不言而喻。

過去,一些地方的黑惡勢力問題之所以長期存在、屢禁不絕,就是因為他們依附在某些官員的“保護傘”下。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持續深入,越來越多的黑惡勢力被拔除,那些隱藏在幹部隊伍裡的“保護傘”必然會被次第揪出。

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文表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職盡責,深挖涉黑涉惡腐敗和黑惡勢力保護傘,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近期有多名公安系統幹部被查,且都存在類似問題。比如,2020年3月3日,山西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權志高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退休待遇。

經查,權志高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利;在案件偵查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資質獲取、消防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徇私枉法。

9月29日,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原局長姚偉被"雙開"。經查,姚偉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搞團團夥夥;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兒子操辦婚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借用管理服務物件錢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利用偵查權以案謀私,違規處置案件;在案件查辦、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上述案例反覆說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公安幹部有了“涉黑”行為,必然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任何人對此最好都不要心存僥倖。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中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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