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籌!將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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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斗門區融媒體中心

日前,

人社部對外宣佈,

1月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啟動全國統籌。

全國統籌!將有變化…

為什麼要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到手養老金有什麼變化?

會為市民帶來哪些權益?

一起來看看!

全國統籌!將有變化…

全國統籌!將有變化…

財政部副部長餘蔚平22日在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表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資金在全國範圍內互濟餘缺,有利於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這項工作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餘蔚平介紹,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相關配套檔案,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加強對地方實施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調整完善政策舉措。

在同日召開的人社部新聞釋出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髮放更有保障。”

據亓濤介紹,至2020年底,各省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但是,由於我國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結餘比較多,但一些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儘快實現全國統籌,在全國範圍內調劑使用基金。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後,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亓濤說,透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資訊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保障能力,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或許很多人會問

全國統籌是否意味著

大家的到手養老金一樣多?

並非如此,因人而異。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董克用介紹,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金高低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相關,遵循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因此到手養老金是因人而異的。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未來,個人養老金來源將有3個渠道:基本養老保險,也稱為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即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個人養老金,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近年來,我國年金制度發展迅速,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全國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人數為7218萬人,積累基金4.2萬億元。董克用介紹,2007至2019年企業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達7.07%,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的作用正在逐漸顯現。

未來,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會為市民帶來哪些權益?

首先,可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實現對涉及人群的權益保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意味著資金可在全國範圍內互濟餘缺,有利於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

據介紹,2018~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有力均衡了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

實施全國統籌後,有關部門可以透過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進一步緩解了不同區域之間收支不平衡的問題,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其次,可以減少辦理轉移接續的麻煩,方便流動就業。過去,一些職工跳槽到另一座城市,必須要把以前繳的養老保險金轉移過去,不僅程式煩瑣,有些地方還會設定附加條件。

去年4月起,廣東省率先最佳化社保服務,參保人在省內流動就業參保的,不再辦理省內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待符合在廣東省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由省內最後參保地統一歸集處理。

如今,養老保險“全國一盤棋”,相當於徹底打破了地區間的利益壁壘,不僅消除了養老保險待遇流動的羈絆,也讓無須辦理轉移接續成為可能甚至常態,從而大大方便人員跨地區流動就業,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

提升保障能力

打破空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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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整理自新華社、南方+

編輯: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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