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交談干擾庭審旁聽人員被罰兩萬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清溪
在一次庭審過程中,旁聽人員王某無視法庭紀律,頻頻從旁聽席起身與坐在被告席的吳某交談,並多次傳送微信訊息指導其如何進行庭審陳述。法庭發現並核實後對該旁聽人員王某作出罰款兩萬元的決定。
2021年7月,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甌北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李某與被告溫州市某紙業有限公司、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告吳某的配偶王某到庭旁聽庭審。
案件庭審過程中,旁聽人員王某多次在旁聽席插話,提示被告吳某如何回答法庭提問。審判長多次阻止並予以警告,提醒其注意庭審紀律。王某隨後又透過手機發送微信指導被告吳某進行庭審陳述,並頻頻起身示意被告吳某檢視手機。
經辦法官當庭對王某予以訓誡,要求吳某上交手機並查閱其與王某微信聊天記錄。聊天記錄顯示王某多次指導和提醒王某如何進行下一步應對。
鑑於旁聽人員王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正常審判活動的進行,法庭立即宣佈休庭,延期審理,並在庭後對王某開展談話,王某對以微信聊天的方式指導和提醒當事人庭審陳述的事實供認不諱。
永嘉法院認為,王某在庭審過程中頻繁從旁聽席起身與吳某交談並指導吳某庭審陳述,擾亂法庭對被告吳某的正常提問,其行為違反法庭規則,擾亂了法庭秩序,妨害了審判活動的進行,故對其作出如上處罰。
經辦法官表示,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旁聽庭審是公民的權利,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法院開展法治宣傳的重要途徑,任何濫用旁聽庭審權利干擾正常庭審秩序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本案中,旁聽人員王某在庭審過程中不顧審判長警告、訓誡,頻繁與被告交談,並以微信聊天的方式指導被告庭審陳述,擾亂法庭對被告的正常提問,其行為擾亂了法庭秩序,妨害了審判活動的進行,故法院作出如上處罰決定。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