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8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左三)在努爾蘇丹出席“中國+中亞五國”外長第三次會晤。
2022年是中國與中亞五國建交30週年。6月8日,“中國+中亞五國”外長第三次會晤通過了《“中國+中亞五國”外長會晤聯合宣告》《落實中國同中亞五國影片峰會共識路線圖》《關於深化“中國+中亞五國”互聯互通合作的倡議》和《“中國+中亞五國”資料安全合作倡議》等四份成果檔案。其中數字合作成為此次中國與中亞共建絲綢之路的亮點。
近年來,中國和中亞國家的數字經濟都呈現蓬勃發展勢頭,雙方圍繞數字經濟、人工智慧、智慧城市、資料安全、電子商務等領域的合作深挖潛力,加快中國與中亞數字基礎設施聯通,共建數字絲綢之路。
中國與中亞國家互聯互通基礎不斷加強
近年來,“中國+中亞五國”的數字互聯建設正不斷加強:從中國上海到德國途經中亞等20多個國家的亞歐陸地光纜已經開通;面向中亞、西亞的烏魯木齊區域性國際通訊業務出入口局成立;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參與建設了中國—中亞光纜對接。這些都為提高中國與中亞國家跨境通訊網路質量與網路安全打下互聯基礎。
同時,雙方數字互通建設也不斷加強:華為、中興等企業已成為烏茲別克、哈薩克等中亞國家數字經濟參與者及重要的電信裝置供應商,並與中亞國家開展了多項合作:比如,從2007年起,華為積極參與哈薩克“村村通”工程,獨家提供技術裝置,解決了哈偏遠地區30多萬人的通訊問題。
中亞國家最佳化政策環境,積極融入數字絲綢之路
目前,中亞國家正從各個方面不斷最佳化發展數字絲綢之路的政策環境。在發展數字經濟方面,中亞國家結合本國實際出臺了具體的實施計劃、組建(或整合)了相應機構,並將數字經濟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哈薩克於2017 年批准了《數字化的哈薩克國家綱要》,目標是在關鍵經濟部門發展和使用數字技術;增加資訊通訊基礎設施;普及網際網路寬頻和4G 行動通訊,並向5G 發展。其中,建設“數字絲綢之路”成為綱要五大工作方向之一。
吉爾吉斯斯坦將建設“智慧國家”為目標的數字化轉型納入2018至2040 年國家發展戰略,將吉打造為“絲綢之路”上數字商業和創新的樞紐成為其七大轉型目標之一。
烏茲別克總統於2018 年簽署了《烏茲別克共和國發展數字經濟的措施》,計劃建立與數字經濟相關的技術市場和園區,吸引來自中國的投資。此外,塔吉克與土庫曼也推出相關的數字經濟國家發展戰略,以促進商業和海外投資。
在優渥的政策環境下,我國與中亞國家數字合作不斷加強。在“一帶一路”倡議下,中國與沿線國家加強建設數字絲綢之路,並形成了一套絲路電商的有效合作機制。2016年至今,中國已與哈薩克、烏茲別克等多箇中亞國家建立了電子商務雙邊合作機制,跨境電商貿易額加速擴大。比如,華為參與了烏茲別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的數字基礎設施專案建設,並討論向烏茲別克國有電信公司提供5G 技術的可能性。
此外,針對中亞國家偏遠地區行動通訊覆蓋難、投資成本高等問題,華為開發了“Ruralstar ”方案。在塔吉克,華為參與的“智慧交通”專案已經落地,塔首都杜尚別執行該系統後,嚴重交通事故減少了50% 。
▲ 華為“智慧城市”運營中心。
不斷消除數字鴻溝,推進構建區域數字規則
由於中亞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剛剛起步,各國國力、推進的力度與合作伙伴的選擇存在差異,在推進中國與中亞國家共建數字絲綢之路上,尚面臨多方考驗。各國應不斷消除數字鴻溝,共同展望數字經濟發展前景,攜手共建數字絲綢之路。
首先,要著力促進與中亞國家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合作。對中亞國家而言,具備執行良好且可負擔的網際網路連線是融入數字絲綢之路的關鍵基礎。中亞大部分國家數字基礎設施仍在起步階段,加強與中亞區域內網際網路、物聯網、光纖光纜等硬體設施專案的合作,參與中亞國家的軟體設施建設,將提高中國與中亞國家數字合作的效率。
其次,電子商務領域的合作也有待加強。跨境電子商務的活躍,帶來貨物通關數量呈幾何倍數增長,但各國海關人力、物力資源投入卻嚴重不足。此外,貨物申報資訊質量參差不齊也給海關風險評估帶來新的問題。所以,要不斷探索中國與中亞各國之間的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合作,如成員國間郵政快遞物品和包裹資訊的提前互換等。
此外,中亞地區數字規則尚未統一,還需推進與之構建區域數字規則合作。除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歐亞經濟聯盟之外,美國、日本、歐盟等均曾提出在中亞地區的經濟發展計劃,如B3W、“藍點網路”,以及“中亞五國+美國”、“日本—中亞外長會議”等多種多邊合作機制。
在這種情況下,多國在中亞地區的博弈會導致區域內合作規則不一,影響中亞國家思考如何選擇數字經濟合作伙伴。鑑於此,應不斷加強與中亞國家在數字規則方面的合作,包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個人權益保護規則、跨境資料傳輸規則等面向未來的數字共同體框架的全面合作。
作者:孫祁(上海社會科學院區域經濟一體化法治研究中心秘書長 )
編輯:劉暢
責任編輯:宋琤
圖片:外交部網站、華為
*文匯獨家稿件,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