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起男團偶像因摔傷起訴公司的一審判決書。
2017年,19歲小王簽約了一個名為OWE的動作偶像團體。小王與公司約定,公司為小王提供動作表演培訓、培養體系和動作表演發展機會,以及獨家經紀等綜合性服務。小王則從事個人動作表演,由公司扣除成本後五五分成,如小王參加集體表演,由集體和公司扣除成本後進行五五分成,小王則根據在集體中的貢獻程度獲得收益。合約再約定,公司每月向小王發放不少於2000元的生活補貼。
2018年1月,小王在訓練中左膝關節前交叉韌帶受傷,隊醫建議保守治療,且讓他繼續訓練,同年3月,他在同一部位再次受傷,隊醫仍建議保守治療,且讓他繼續堅持訓練。之後,小王因傷勢不愈,疼痛加劇,遂至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韌帶斷裂,並於同年5月22日接受手術治療。2018年8月28日,公司解除了與小王的合約。
小王認為,他的受傷與公司有關,公司應該擔責,向公司索賠4.5萬元。對於小王的受傷,公司認為,是因為小王想在選秀過程中取得好名次,用力過猛所致。
一審法院酌定公司對小王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小王自負損失的30%,判決公司賠償小王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