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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車是非常重要的物品,並不在於價格多少,而是在於將車開出去就有可能會發生意外,一旦造成嚴重的事故,將是兩個家庭的悲劇。將車借給朋友、親戚,要是發生事故的話,並不代表和自己沒有關係。王先生將購買的新車借給了同事,發生了事故,對方卻不負責任,人找到了,卻被索要10萬多元理賠。
新車借出去三天就報廢了
王先生剛剛購買了一款價值二十多萬元的新車,當時同事來借車他也拒絕了。兩個人私下並不是特別要好的朋友,他也擔憂車開出去可能會發生意外。但是同事在他睡著的時候,偷偷拿著車鑰匙將車開走了。礙於情面,王先生也沒有讓同事立馬把車開回來。三天之後他接到了一個電話,簡直猶如晴天霹靂。同事告訴他在開車的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車禍,車當場就報廢了。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那肯定是要解決問題的。車子被損壞了,王先生與對方多次協商,但是都沒有一個好的結局,最終由王先生的姐姐王女士介入。王女士找到弟弟工作的地方想要與其交涉,但是對方已經辭職。
可以買新車,但理賠保險要打到借車人賬戶中
現在問題之所以一直沒能解決,並不是對方不願意賠償,對方也予以承諾,可以給他們買一輛新車,但要求是理賠保險必須打到弟弟同事的賬戶上。作為當事人他們是無法接受的,認為如果手續都弄好了,錢又打到了對方的賬戶上,到最後很有可能會車子和錢都損失了。
王女士與弟弟同事取得聯絡,對方則表示他不願意再管這件事情,直接讓王女士與他的姑姑商議。
給出最終解決方案
借車男孩兒的姑姑表示,對於這件事情她也是不願意介入的,但是男孩兒的爸爸還在大牢裡蹲著,所以她必須要幫助哥哥盡責任。針對這個事實,她也有儘可能的完善處理,已經將所有的手續都準備好了。針對王女士的擔憂,她也給出瞭解決方法,如果害怕拿不到保險理賠金,可以從事故科裡拿,她也可以給予3萬元的補償。
在未經他人同意就將車開走,發生這樣的意外,的確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雖然最後的處理方案相對令人滿意,但當事人這種逃避,讓姑姑出面處理的方式,完全感受不到責任感!
部分訊息參考來源:江蘇電視臺
作者/責編:劉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