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罕見主動出擊,“澳大利亞侵犯人權”全球炸鍋,莫里森心虛了

由 度方針 釋出於 綜合

據人民日報3月13日報道,3月12日,中國代表多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指出澳大利亞嚴重侵犯人權問題,並對澳大利亞在第三國設立離岸拘留中心的做法表示深切關注,敦促澳大利亞立即關閉所有離岸拘留中心,保障移民、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尤其是兒童的權利。據報道,中方的這一動作迅速引爆了世界輿論對澳大利亞拘留中心的關注,路透社、美聯社等都做了報道,澳大利亞方面則是暫未回應。

據瞭解,2001年澳大利亞在南太平洋島國諾魯和巴布亞紐幾內亞的馬努斯島建立了離岸拘留中心。拘留中心接收的人大多是一些來自戰亂國家如伊拉克、阿富汗、伊朗的難民,自建立之日起,這兩處拘留中心收容了成千上萬人,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拘留中心自成立以來條件十分惡劣,只有基本的醫療設施,接收的人多起來之後,對兒童的教育服務非常有限。2013年,諾魯拘留中心還發生了一次大騷亂,不僅傳出了有人自殺未遂的報道甚至還有人自焚。一位在拘留中心的護士將拘留中心描述為“像監獄一樣”。2015年,拘留中心工作人員寫了一封公開信,聲稱拘留中心發生了多起對婦女和兒童的性虐待事件。信中聲稱,澳大利亞政府已經知道相關情況超過18個月。2018年,又有兒童自殘和試圖自殺的報道傳出。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在原籍國和拘留中心的日常生活中遭受了極大的創傷,加深了這些孩子被遺棄的絕望的感覺,導致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在傳出對不利報道後,拘留中心沒有想去改變條件,反而是實施了更嚴格的資訊管控。2014年1月,諾魯政府將前往該島的媒體簽證從200澳元提高到8,000美元,並且如果最後未獲得簽證,費用也不予退還;同樣是2014年,澳大利亞《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將公開拘留中心有關的報道定性為犯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亞邊防部隊法》規定,如果拘留中心的工作人員披露拘留中心的任何情況,將會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外界認為,澳大利亞政府對拘留中心諱莫如深的態度,更說明了其心虛。

另據外媒報道,根據國際刑事法院(ICC)提交的材料,澳大利亞的離岸拘留中心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全球法律行動網路(GLAN)的檔案認為,根據《羅馬規約》,澳大利亞的移民政策構成了對平民人口的襲擊,這可以歸類為危害人類罪。檔案援引了所指控的罪行的嚴重性質和受影響的大批人,呼籲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辦公室調查澳大利亞政府和其他參與該政策的組織。檔案說:“澳大利亞政府試圖透過與諾魯和巴布亞紐幾內亞達成協議,並與私營公司簽約經營拘留所,從而將拘留所承包出去避免責任。”

報道指出,獨立議員安德魯·威爾基(Andrew Wilkie)早在2014年就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了類似的材料,當時他說,強行將人送往其他國家的做法是“危害人類罪”。威爾基還援引了《羅馬規約》第7條規定,這條規定指出,危害人類罪是“驅逐或強迫轉移人口”和“監禁或其他嚴重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這違反了國際法的基本規則。

而此次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材料的17名法律學者之一的安妮·奧福德(Anne Orford)教授認為,參與建立和維護並授權拘留營的人在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範圍內,也就是說,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