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重在加強配套支援措施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賀丹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最佳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了《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作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的重大決策。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重在加強生育支援政策,增強政策包容性。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援政策,是“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深化和延續。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人口發展呈現重大轉折性變化,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成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審時度勢,2013年,2015年先後做出實施“單獨兩孩”、“全面兩孩政策”的重大決策。2016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釋出,提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要求“做到調整完善生育政策與服務管理改革同步推進、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針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過程中群眾反映突出的“生不出,養不起,沒人帶”的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部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度,提出必須健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等方面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從強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出發,要求“最佳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質量”。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高度,明確了“最佳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高人口素質”的各項要求。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將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的系列決策部署體現了對人口發展態勢的準確把握,對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積極回應,對社會變遷和人口發展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實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援政策,是落實十九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最佳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政策能否平穩落地,還有賴於各地加強統籌規劃、制定有效政策,依法組織實施。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重在加強配套生育支援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

首先,生育政策需要激勵相容。生育政策要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相關經濟社會政策也應與支援生育的政策導向一致。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帶來了年輕一代婚育觀念的快速轉變,少生優生成為主流,優生優育服務需求不斷增長。在控制人口過快增長階段,與生育掛鉤的經濟社會政策主要目標是引導群眾少生,而在當前年輕人普遍婚育推遲,少生不生的情況下,亟待構建生育支援政策體系,透過激勵相容的政策組合拳,鼓勵適齡生育,減輕育兒焦慮,降低養育成本,幫助群眾實現生育意願,促進家庭和諧幸福。

其次,人口問題應當精準施策。我國人口發展地區差異大,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需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我國西部地區人口發展轉變比東部地區遲滯20年以上。東部地區要積極應對高齡少子化問題,圍繞擴大托育服務供給、降低“三育成本”、促進父母職業發展與家庭責任平衡等積極構建生育保障政策;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圍繞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提高婦幼健康水平等補齊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的短板。這需要中央政策的指導,也需要各地結合當地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探索新時期計劃生育的實現方式,賦予計劃生育服務新的內涵,保護計劃生育家庭的權益。

第三,制度設計保持彈性包容。面對生育水平變化趨勢和婚姻家庭變遷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前瞻性的制度構建。比如,鞏固和加強生育保險在生育保障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逐步實現生育保險全覆蓋。積極鼓勵父親參與育兒過程和家庭責任分擔,父親也同樣可休育兒假。引導家庭養育教育觀念,增加優質、普惠教育供給。倡導適齡婚育,使高等教育階段的入學、畢業規定對生育子女的學生更有彈性、更加友好。對單親家庭、特殊家庭收養、生養子女給予支援和幫助。開展適應現代家庭生活方式、婦女生育年齡延後情況下的生殖輔助技術研究,關注生育困難群體訴求,逐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和內容。這都需要我們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包容審慎的態度,順勢而為,因時而變,不斷推進生育政策的改革完善,提升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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