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將發生重要變化!明確對重複參保說不!這些人受益更多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釋出《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提出階段性目標:
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資訊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資訊質量明顯提升;
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範圍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工人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此次醫保新政一方面明確了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等諸多原則,職工收穫滿滿利好;另一方面新政首次提出重複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明確對重複參保行為說“不”。
這些人受益更多
《意見》指出,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資訊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資訊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範圍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明年全國參保資訊將實現互聯互通,這一好訊息將使全體參保人員受益。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諸多原則要求,以下這些人將受益更多。
1、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人
醫保斷繳影響職工福利待遇。
此次《意見》明確了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原則。為避免參保人身份切換時出現待遇空白期,《指導意見》提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定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滿後暫停原參保關係。
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意見》對加強改進重點人群參保繳費服務做出明確要求。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照精準到人要求,建立與扶貧、稅務部門溝通機制,實行參保專項臺賬管理。按規定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確保動態參保、應保盡保。用好醫療保障資訊系統脫貧攻堅執行排程模組、政策監測模組、督戰模組,實時監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情況。為確保貧困人口穩定脫貧,貧困人口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切換參保、轉移接續參保關係時,不設等待期,不受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參保繳費後,即可享受相應待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及時暫停原參保關係。對在戶籍地和居住地重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貧困人口,在徵得本人同意後,確定需要保留的居民醫保參保關係,應由本人作出書面承諾交醫療保障部門留存備案。
3、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大中專學生原則上應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若大中專學生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可以選擇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認定地參保。因入學形成的重複參保,學籍地醫療保障部門應依託全國資訊平臺參保功能模組,及時通知原參保地醫療保障部門終止參保關係。就業後形成的重複參保,就業地醫療保障部門應依託全國資訊平臺參保功能模組,及時通知原學籍地醫療保障部門暫停參保關係。具備條件的統籌地區在確保與學生原參保地醫療保險待遇無縫銜接的前提下,可將大中專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期從學年調整為自然年度,作出調整的統籌地區學生在入學當年學籍地如發生醫療費用,採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報銷費用,報銷比例不受轉外就醫調減比例規定限制。
4、新生兒
新生兒參保登記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對已使用父母姓名參保的新生兒,醫療保障部門應要求其監護人儘快更新資訊。新生兒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居民醫保的,按所在統籌地區具體規定執行。
5、退役軍人
軍人退出現役後、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實現就業後,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辦理關係轉移接續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在軍人退出現役後,按所在統籌地區規定辦理參保和關係轉移接續。醫療保障部門要為相關人群業務辦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務。
6、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
已經參加居民醫保的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內參加職工醫保,醫療保障部門應保證參保人享受新參加的醫保待遇,暫停原居民醫保待遇;參保人短期務工結束後,醫療保障部門及時恢復原居民醫保待遇,確保待遇有效銜接。
7、被徵地農民
被徵地農民在政府代繳醫保費期間就業並參加職工醫保的,醫療保障部門應做好參保關係轉移接續,並及時暫停原居民醫保待遇。
首次提出重複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 重複參保行為將受打擊
《意見》首次提出重複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將有序清理重複參保。
重複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資訊記錄。《意見》提出,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
重複參保,一方面給參保人多增加了一份醫保的繳費負擔,另一方面會給財政增添壓力,造成補助的浪費。
《意見》要求,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係同時,應及時終止重複的參保關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複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係,暫停重複的參保關係。
來源:工人日報、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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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財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