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為規範價格指數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成立工作組,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3號),對12家煤炭價格指數編制釋出主體,啟動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
從初步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的情況看,部分煤炭價格指數行為存在不合規問題,對市場形成誤導,一定程度上導致價格漲幅脫離供求基本面。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核實,對評估和合規性審查認定存在違規行為的主體,採取約談、公開曝光、限期整改、暫停釋出、列入失信名單等懲戒措施;對構成違法的 ,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總檯央視記者 孫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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