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張川川:醫保新支付方式有助三方共贏

由 公冶爾藍 釋出於 綜合

據報道,2021年11月國家醫保局釋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以來,已經有多個省份陸續釋出本省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推動國家政策落地見效。按照《計劃》要求,從今年起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此項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這一支付方式將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全覆蓋和醫保基金全覆蓋。

DRG和DIP是兩種相近的醫保支付方式。DRG是按病種分組付費,根據患者疾病診斷情況、治療方法和治療成本進行分組,然後按照分組打包付費。DIP是基於大資料的按病種分值付費,將DRG的分組原理同對海量臨床真實資料的分析相結合,確定病種分組,再結合統籌區內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標準,並按此標準向醫院付費。從廣義上講,DRG和DIP都屬於按病種打包付費,區別主要在於病種的分組依據不同。

長期以來,我國醫保支付採取按專案付費的方式,即檢查了多少專案、開了多少藥就按專案計算實際醫療費用,由患者和醫保基金分別承擔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按專案付費具有應用簡單、便於操作的優點,是各國醫療保險發展初期廣泛採用的一種付費模式。但是一旦醫院有創收動機,按專案付費會促使醫院向病人提供不必要的藥品和檢查,產生過度醫療情況。目前全民醫保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對醫保基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探索創新更加科學、更加精細化、更加規範化的醫保支付方式勢在必行。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過去三年,國家醫保局積極推動DRG和DIP兩種新型付費方式的試點工作,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啟動了新的三年行動計劃。

醫保支付是調節醫療服務行為和引導醫療資源配置的重要槓桿。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有助於激勵醫療機構主動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在節省成本的基礎上,提高診治水平和服務質量,使有限的醫保基金得到更高效使用,實現醫保、醫院和患者三方共贏。

新支付方式有助於實現醫保高效能治理。透過打包付費的方式鼓勵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以擴大結餘,醫保變被動為主動,能夠有效約束過度醫療和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上漲,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此項改革的推進,還將驅動醫保標準化和資訊化建設,建立起一套管用高效的醫保智慧監測體系,實現醫保基金監管從人工抽單稽核向大資料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智慧監控轉變,提高監管效率。

新支付方式有助於實現醫院高質量發展。實施DRG/DIP付費後,檢驗檢查、藥品、耗材等從醫院的收入變成了成本,醫院增加業務量可能會增收不增利,將鼓勵醫院關注醫療成本管控,壓縮醫療服務中的水分,主動提高管理運營效率。新的支付方式要求同病同價,這將激勵醫院找準自身功能定位、加強優勢學科建設,透過提高診療水平和服務質量,吸引患者來院就醫。

新支付方式有助於實現患者高品質就醫。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根本目的。推行DRG/DIP付費,避免過度醫療,自然可以降低患者就醫負擔,為老百姓省下更多“救命錢”;改革也將倒逼醫院主動提高管理運營效率,提升診療水平和服務質量,有利於患者享受到更好的診療服務和就醫體驗。隨著改革不斷推進,醫院與醫保資訊化建設將不斷完善,患者就醫和醫保結算也會更加便捷。

今年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第一年,可以肯定的是,隨著改革的全面深化,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和醫療服務質量將不斷提高,群眾的就醫獲得感將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