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援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資料,2020年我國出生人口數量為1200萬人,相比2019年的1465萬人減少了265萬人,這也是自2016年我國出生人口數量創下一個小高峰後,我國出生人口數量的連續“四連降”。
8月20日,中國人口學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看來,如果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人口負增長時代或將比預期更早到來。此次修法,明確國家採取財政、稅收、教育等綜合性的支援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意味著對生育四孩或更多子女在法律上不再有處罰措施和條款;目的就是為了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增強育齡人群生育意願,實現適度生育水平的目標。
法律明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專家:解決好托幼問題,是抓住影響年輕人生育意願的“牛鼻子”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增加規定,明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援幼兒園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群提供托育服務。同時,在城鄉社群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按規定配置母嬰設施,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援和指導。
陸傑華認為,解決好托幼問題,正是抓住了影響年輕人生育意願的“牛鼻子”。他解釋道,現在越來越多的長輩不願意去給自己的小孩照顧子女,加之普惠型托幼服務不足,或者費用過高,“生了孩子誰來帶”的問題很大程度困擾著年輕人,由此降低了生育意願。
如何能讓年輕人想生、敢生?陸傑華表示,政府當務之急應當解決好托幼服務,不光是要便利、質量有保證,還得價格適中,與大部分家庭的收入水平相適應。
除了最新修法增加的規定外,陸傑華還建議,國家可將托幼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設定具體的約束性指標,對於各地托育服務開展情況加以考核、評價。
職場性別歧視影響生育意願?
專家:推進性別平等立法,多方分擔產假成本
新增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規定,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按照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由於女性生育難免與工作相沖突,職場性別歧視成為擺在廣大適齡女性面前的現實問題。
陸傑華指出,如果不採取配套政策解決好上述問題,由於生育原因帶來的職場性別歧視,勢必會影響廣大職場女性的生育意願。
為此,陸傑華建議,首先要加快推進性別平等的相關立法,以法律的權威來糾正職場性別歧視。同時,建立相應保障制度和措施,讓產假成本由國家、社會加以分擔。如改變目前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現狀,透過為用人單位減免稅收,或專項財政支援等方式,減輕用人單位由於女職工生育帶來的負擔。
探索設立父母育兒假
專家:待試點後可確定基數加以推廣
此外,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國家支援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父母育兒假”一項備也受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三孩”生育政策出臺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及《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均明確,支援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
陸傑華認為,將父母育兒假入法,是對國家人口最佳化生育政策的具體落實。但育兒假在具體落實過程中,由於受到用人單位成本、社會執行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且各地實際情況不同,還需要進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他建議,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育兒假試點後,國家可綜合試點情況確定育兒假的基礎天數、實施細則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對於此前有地區針對鼓勵生育,推出的生育二孩及以上孩子進行生育的補貼政策,陸傑華介紹,從國際經驗來看,促進生育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透過現金補貼來鼓勵,二是透過完善生育服務促進生育。“從發達國家反饋結果來看,提供服務往往比提供現金促進生育的效果更為明顯。”
陸傑華表示,生育政策實施後不可能立馬見效,有待時間檢驗後加以複製推廣,或及時調整與完善。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