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抗訴成功,為的哥挽回近3000元損失

的哥張某某和所屬的計程車公司發生矛盾,經過法院二審,判決其支付承包金7590元。張某某認為法院判決不公,找到檢察機關希望討回公道。近日,經市檢三分院提請抗訴,法院作出改判,張某某挽回了近3000元損失。

2019年,某計程車公司把員工張某某訴至法院,認為張某某拖欠部分承包金等費用,請求法院判決張某某償還。最終,經二審法院認定,張某某應支付承包金7590元。

“法院的演算法不對!”張某某不服法院判決,來到市檢三分院,希望檢察官能幫助其提起抗訴。

承辦檢察官耿新在審理本案中查明,法院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計程車公司與張某某簽訂的《承包運營合同書》及《勞動合同書》約定,張某某給付出租車公司的承包費是扣除計程車公司應支付的崗位補貼、燃油補貼之後的“淨承包費”。訴訟中,計程車公司提出的該項金額為7590元,法院也是按照該金額判決。檢察官查明,該金額並未扣除崗位補貼和燃油補貼,並非約定的“淨承包費”。法院的判決讓勞動者多承擔了近3000元。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透過類案檢索,還發現法院在判決計程車公司請求司機支付承包費的案件中,存在一些同案不同判的問題,有的案件在承包費中扣除了崗位補貼和燃油補貼,有的案件未扣除。透過調查取證等手段築牢監督基礎後,市檢三分院向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市檢察院作出支援抗訴的決定,最終市高階法院作出再審改判的決定,為申請人張某某挽回損失近3000元。

“這才是我要的公正!”得到改判結果後,張某某長舒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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