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於洪瑞內幕交易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於洪瑞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7日,維格娜絲時裝股份有限公司決定參與收購“Teenie Weenie”品牌及該品牌相關資產業務的競標。同年9月1日,維格娜絲公司與衣念時裝香港有限公司簽訂《資產與業務轉讓協議》。9月2日,維格娜絲公司釋出公告披露了上述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重組事項披露前,維格娜絲公司收購“Teenie Weenie”品牌和相關資產事項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資訊。被告人於洪瑞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時任招行南京分行江寧科學園支行行長助理樊煒、時任招行南京分行小企業客戶七部副主管趙松多次接觸、聯絡, 數次主動向二人刺探、非法獲取維格娜絲公司擬收購“Teenie Weenie”的內幕資訊。2016年8月15日至8月26日,於洪瑞使用其個人名下中信建投證券賬戶共計買入維格娜絲股票466300股,成交金額人民幣1448萬餘元。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於洪瑞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資訊,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