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山市公安局】;
眾所周知
非法運輸、儲存液化氣
不僅危及居民自身安全
還會對附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造成極大威脅
近日
火炬公安張家邊派出所消防巡查員
在對轄區出租屋
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時
發現東鎮北路附近某出租屋內
有人非法儲存液化氣罐
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張家邊派出所立即聯同火炬開發區住建、消防等部門到場開展燃氣安全聯合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出租屋內和出租屋門口停放的三輪電動車上均有存放液化氣罐,50kg液化石油氣瓶2個、15kg液化石油氣瓶25個、6.5kg液化石油氣瓶5個 。
經查,盧某未取得經營許可,並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已構成非法運輸儲存銷售液化石油氣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盧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 處罰。
警方提醒
液化氣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一旦發生危險事故造成的後果將不堪設想,請廣大市民切勿非法儲存 。同時,購買液化氣罐一定要到正規的充氣站點 ,對報廢和超期不檢、超期使用的鋼瓶堅決不用,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
非法儲存燃氣
漠視生命安全
一律嚴懲不貸
中山市公安局新媒體編輯部
來源:火炬開發區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