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法案 | 退休後診斷為職業病由誰負責?

【來源:承德人社】

案情

王師傅從事井下一線工作已有13年的時間,5年前他辦理了退休手續。不久前,王師傅突然咳嗽不止,呼吸頻率也明顯異常,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

職場法案 | 退休後診斷為職業病由誰負責?

對此,王師傅找到原單位要求賠償,原單位卻表示王師傅已退休多年,在其辦理退休手續後就已和單位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拒絕賠償。

職場法案 | 退休後診斷為職業病由誰負責?

那麼,單位的說法對嗎?

分析

單位的說法

是不對的

職業病工傷相較於其他工傷,其特點是發現時間相對滯後,因此職工在退休或離職後發現自身患有工傷的情形時有發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

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若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鑑定為職業病的,可以自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該規定,即使王師傅已經退休達五年之久,但是其在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仍然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社保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當然被認定工傷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在其辦理退休的單位確實有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且退休後沒有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當王師傅符合這兩個條件時,其患職業病的情況依法可以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認為王師傅退休了就和其單位沒有關係的觀點是錯誤的,符合條件的退休員工仍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王師傅在診斷為塵肺病後一年內,可以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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