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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2月12日晚宣佈,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指定日期內曾在9個特定區域停留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目前在香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1例及以上確診病例,或其汙水樣本檢測呈陽性,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此外,如某一個工作場所出現2例及以上的確診病例,該場所就會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
按上述準則,將有9個特定區域會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特區政府13日將在黃大仙石鼓壟道遊樂場及大埔廣福邨增設流動取樣站。位於佐敦官湧體育館及旺角麥花臣遊樂場的流動取樣站均會延長服務日期至2月16日。除流動取樣站外,受檢人士也可以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群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
強制檢測公告指出,任何在2021年1月30日至2月12日期間曾在任何一處特定區域內停留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在2021年2月16日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月10日至2月12日期間進行過檢測,就會被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提醒,在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在無法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受檢人士如有疑似症狀,應立即就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取樣站及社群檢測中心。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暴發疫情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病例)儘快進行新冠病毒檢測,以儘快識別感染者。(總檯記者 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