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4億國有資產疑被賤賣650萬案 歷時十年後開庭時間仍未確定

由 嶽洪秀 釋出於 綜合

2021年4月7日,湖南懷化,春雨下了一夜還沒有停。一群心情複雜的律師走進懷化中級人民法院,準備參加當天的庭審。

當天要庭審的是一樁歷時十年的經濟糾紛案,案涉珠海4億國有資產疑被賤賣650萬。律師們希望儘快有個結果,給當事各方一個公平公正的答案。

當天中午會議結束的時候,有律師透露,事先他們接到法院通知,今天有可能參加一天庭審。到了會議現場,主審法官宣佈這是庭前準備會議,一天的會議中午便宣告結束。具體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珠海國資委介入讓經濟糾紛案升溫

這樁涉及珠海4億國有資產疑被賤賣650萬的經濟糾紛案,跨度時間長,影響範圍大,市場關注度高,最近更因為珠海市國資委的介入而升溫。

在採訪中,有媒體記者看到一份落款為珠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依法處理商請函。這封致湖南懷化中院的商請函,大致還原了這起糾紛案的重要節點。

據瞭解,珠粵公司名下位於珠海市金灣紅旗中心區的17384.65平方米土地上,實際建有兩棟商住樓共56套住宅,並已對外銷售和抵債,小區名為“華鑫花園”。

由於珠粵公司的債務糾紛案,湖南懷化中院於2010年7月9日將華鑫花園用地17384.6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單獨強制執行拍賣,珠海龍翔房地產有限公司以650萬元取得土地使用權。

2020年4月17日,龍翔公司根據懷中執字第79-28號執行裁定書,對珠粵公司名下的花鑫花園進行拆除,已造成危房。華鑫花園的拆除引起19位購房自然人及其他各利益方的維權,由此引起珠海市委市政府及珠海市國資委的高度重視。

在商請函中,珠海市國資委重點講述了該案拍賣情況以及存在的法律問題。

據商請函介紹,2010年4月28日,懷化中院委託廣東鑫光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對珠粵公司所有的該土塊做出估價鑑定。5月5日,懷化中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珠粵置業開發公司所有的該地塊。5月7日,廣東鑫光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諮詢公司作出《土地估價報告書》。5月10日,懷化中院委託湖南嘉雨拍賣公司拍賣該地塊。5月22日、6月22日,湖南嘉雨拍賣公司在人民法院網公告拍賣該地塊。7月9日,湖南嘉雨拍賣公司將該地塊拍賣給董祥。8月27日,懷化中院裁定:該地塊使用權及相應其他權利歸買受人珠海龍翔房地產有限公司所有。

至此這樁糾紛案的重點即拍賣情況徹底浮出水面,由此引發4億國有資產疑被賤賣650萬的事實,從而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拍賣行為至少存在四個法律問題

這樁糾紛案的拍賣情況已經歷時十年,但反映出的問題至今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珠海市國資委的商請函指出了拍賣行為所存在的四大問題,同時指出四大問題在懷化市檢察院向懷化中院作出懷檢民糾違(2011) 1號《糾正違法通知書》上已有反映,認為懷化中院對華鑫花園用地的執行過程中存在多處違法行為,通知懷化中院予以糾正。

2011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向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發出 (2011 )執監字第119號文,也要求“對於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案執行拍賣程式中是否違法的問題,也請貴院(懷化中院)在查明事實後依法妥善處理”。

商請函指出,拍賣行為至少存在四個法律問題——

一是將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單獨拍賣,涉嫌違法。懷化中院拍賣的標的是珠粵公司名下珠海市紅旗中心區的 17384.56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執行裁定、拍賣公告、成交確認書,均不包括該地上的華鑫花園兩棟住宅。根據《物權法》第146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 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懷化中院在拍賣土地使用權時,未將該土地上建築物一 並拍賣處分,造成房地分離的現狀,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二是自行確定土地評估機構,且未將土地估價報告書送達珠粵公司。三是自行確定拍賣機構,在土地尚處於其他法院查封期間就將其拍賣。四是拍賣時董祥以個人名義購買,卻裁定土地的使用權歸珠海龍翔房地產有限公司所有。

該案還牽扯了懷化一樁重量級貪腐案

媒體注意到,這樁跨區域的經濟糾紛案還牽扯了懷化一樁重量級貪腐案。其主角是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局局長張春翔,而另一角色則是原代理律師陳軍。二人甚至將該案執行中的拍賣款等近1000萬元違法挪用出來炒股、買基金。目前,二人已因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判處刑罰。湖南法院網2017年10月曾刊登一篇名為《深刻汲取張春翔等人教訓 努力提升黨風廉政建設和審判質效》的文章,文章稱,懷化中院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審判質效推進會,會議目的是傳達貫徹湖南高院下發的《關於兩起嚴重違紀違法“窩案”的情況通報》精神,進一步深挖張春翔等人違法違紀的根源,認真吸取教訓。

中國裁判文書網還公佈了《陳軍挪用公款二審刑事裁定書》(2019)湘08刑終23號,據裁定書披露,2006年9月18日,時任湖南五溪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被告人陳軍(又名陳斌)與長城公司簽訂了全風險代理授權委託書,長城公司委託陳軍作為長城公司與珠海經協借款一案的訴訟代理人。在懷化中院執行局執行珠海經協公司一案中,執行局委託珠海一家拍賣有限公司對於珠海經協的四宗財產進行拍賣,其後拍賣公司應執行局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拍賣款支付到懷化中院執行局指定的賬戶。2007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陳軍與時任懷化中院執行局局長的張春翔(另案處理)商議,現在股票形勢很好,可將長城公司在拍賣公司的已到位的執行款挪用出來炒股和炒基金。

裁定書還顯示,在未取得長城公司的同意下,二人經商議,由陳軍執筆將陳軍與長城公司的代理協議進行篡改,將“一般代理”許可權修改為“全權代理”許可權,並在其後添加了“包括自行和解、領取標的款、法律文書等實體權”的內容。將委託期限“至2007年3月18日止”修改為“2007年12月18日止”。之後,陳軍於2007年9月10日向懷化中院執行局遞交劃撥執行款的報告,張春翔在該報告上籤署同意意見,並同時簽發協助執行通知書。

隨後,被告人陳軍將轉出的執行款及利息中的780萬元用於購買股票和基金。其間,被告人陳軍將其已開好的股票賬號、密碼和工商銀行的基金賬號、密碼寫給張春翔,並轉給張春翔人民幣200萬元,張春翔將200萬用於炒股。2008年5月8日、9日,被告人陳軍才將長城公司的該筆執行款支付到湖南五溪律師事務所所在中國工商銀行懷化鶴城支行開立的賬戶上,並於同日從該賬戶上網銀跨行支付給中國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人民幣989.6615萬元。

據瞭解,上述裁定書所的提到長城公司與珠海經協借款一案,共涉及珠海一宗原紅線圖5萬平方米土地。被他們挪用的1000萬元,正是其中3萬平方米土地的部分拍賣款項,連同剩下2萬平米土地(包括其中的17384.56平方米),都是珠粵公司的資產。

糾紛案兩大疑點備受關注

在採訪中,有媒體注意到,案涉4億國有資產流失的這樁糾紛案,有兩大疑點備受關注:

其一,湖南懷化中院執行拍賣了珠粵公司名下17384.56平方米的地塊,那上面8000多平方米的住宅怎麼突然就蒸發了呢?懷化中院、評估公司、拍賣公司均沒有提及。

其二,1992年,珠海市銀華工礦產品公司和珠海市珠粵置業開發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兩年後銀華公司建成兩棟房屋並對外銷售,當時未辦理房產證。那時銀華的投入即達到3000多萬,怎麼在10多年後,同樣是在懷化中院執行的拍賣中,買受人竟然以650萬的低價拍到呢?

原被告均向懷化中院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追加龍翔公司及拍賣參與人董祥、唐誼、劉小平為(2019)湘12民初497號案的第三人參加訴訟。他們圍標拍賣嚴重損害人債權人或債務人合法權益,變相侵吞國有資產。主審法官表示,合議庭將慎重處理他們的請求。

4月7日的庭前準備會議結束後,被告律師告訴媒體,目前這個地塊及其住宅按照市值測算,已達到4個多億,即便在當時估計,至少也要一個多億,卻被如此低價踐賣,令人心痛。之所以追加龍翔公司及董祥等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為他們與該案的審理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慎良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