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呼格案等被列入國家賠償典型案例
12月29日,最高法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二十五週年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悉,此次評選出的25件典型案例,以時間節點和規則意義為主線,主要選取了在保障人權、規範公權方面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和標誌意義,或者對於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具有法律適用規則意義的案例。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今天釋出的典型案例,包括“佘祥林申請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趙作海申請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張輝、張高平申請浙江省高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呼格吉勒圖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聶樹斌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賠償委員會主任委員陶凱元說,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對於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加強產權保護、強化權力執行監督的重視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人權保障和涉產權保護的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妥善審結了“張氏叔侄”、呼格吉勒圖親屬、聶樹斌親屬等一批刑事賠償案件,一些冤錯案件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精心審理了瀋陽北鵬公司、丹東益陽公司等一批涉財產賠償案件,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理念。
陶凱元說,即將到來的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我們選擇在這特殊的時間節點發布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也希望全社會能從這些具體、生動的案例中,感受到黨和國家以人民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堅定信念,感受到國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與溫暖,感受到“正義可預期、公平看得見”的良法善治。
同時,也希望透過這些典型案例,向全社會展示人民法院司法的不斷進步,讓全社會更加了解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更加關注、支援國家賠償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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