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整改長效機制防止“屢審屢犯”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進行分組審議。與會人員認為,報告圍繞五個問題跟蹤監督整改,問題導向明確,內容全面,實事求是,重點突出。總體上看,審計整改效果令人滿意。

值得關注的是,一直以來,諸如預算編制不夠細化、轉移支付歸類標準不一、預算績效管理不到位、科技資金使用績效不高、部分專項資金超範圍支出等,都是審計報告中屢屢出現的突出問題。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都提到“屢審屢犯、屢改屢犯”問題。

這些“屢審屢犯、屢改屢犯”問題的根源在哪裡?究竟應該如何破解?

建議進行分類梳理重點解決

分析“屢審屢犯、屢改屢犯”問題的根源,徐紹史委員認為,有的可能是有章不循,有的可能是無章可循。他建議審計署梳理近些年審計出來的突出問題,每年能夠重點解決幾個突出問題。“這樣一年解決幾個突出問題,預算執行的水平可以提高,審計的作用也可以體現出來。”同時,徐紹史建議,把屢改屢犯率、屢改屢犯整改率作為兩項定量的衡量指標,來衡量預算執行進步情況,以及審計工作作用發揮的情況。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孫寶厚將審計查出的問題簡單分為兩類:一類是制度規定本身沒有問題,主要是被審計單位執行不正確、不到位或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問題;另一類是問題發生在被審計單位,但與制度規定本身不合理、不健全或者不配套有一定關係。他認為,對於第一類問題,主體責任的承擔者應當是被審計單位;而第二類問題則需要透過在治本方面建立長效機制解決。

“對於發生頻次比較高的共性問題,建議由相關部門系統性地做好舉一反三工作。”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馬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加凸顯審計整改的效果和效率。避免出現年年審、年年整改、年年還有問題的現象,以及今年一些部門出現問題,這些部門進行整改,明年另外一些部門又出現同樣或者類似的問題,再進行整改的現象。

堅持標本兼治解決源頭問題

從制度上建立長效機制解決“屢審屢犯”,是多位委員提到的重點舉措。

呂薇委員建議下一步應該從制度體制上找原因,在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功夫分類整改。“對一些普遍性問題要找規律,對‘屢審屢犯’的問題要從制度上找問題。比如資金匹配度不高的問題,資金滯撥、閒置和使用不規範的問題,將來都要根據不同的原因分類整改,然後建立不同的制度和機制。”

“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既要推動一個一個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更要標本兼治,從源頭治理,建立健全相關體制機制,狠抓嚴管,防止反彈,不斷鞏固整改成果,促進相關單位完善內部制度建設,這樣才能更好促進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李銳委員說。

韓梅委員建議,透過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切實防止“屢改屢犯”問題發生。“要認真剖析審計查出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找準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完善相關制度。”

建立健全整改責任追究制度

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建議,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真正承擔起並切實履行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主體責任。

“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要真正承擔起並切實履行好審計查出問題標本兼治的主體責任。”孫寶厚認為,明確區分並切實履行好各自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關鍵。在此基礎上,還要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追責問責力度,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依法及時公開,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跟蹤推進,以有力有效的審計整改促進完善制度,提高制度執行力。

韓梅建議,對於拒不整改、虛假整改和對整改工作敷衍塞責等行為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嚴肅追責問責;對於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審計部門要緊盯不放,加大跟蹤督查力度。被審計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確保整改到位。

加強監督多部門應形成合力

審議中,一些委員都提出,今後在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中,應形成監督合力,解決“屢審屢犯、屢改屢犯”問題。

“要使審計監督與監察監督,或者審計監督與人大監督形成合力,這樣有利於監督取得更好的成效。”陳斯喜委員說。

韓梅建議建立常態化、制度化跟蹤檢查工作機制,把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等監督貫通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審計結果運用“抓小、抓早、抓苗頭”的作用。此外,還要切實做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發揮人大監督職能,推動審計整改落實。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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