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假期將至,有人計劃出遊,有人選擇繼續堅守崗位。中新經緯客戶端測算發現,假期不休,加班8天拿到的費用,相當於平時工作20天的工資。賺加班費還是休假,你怎麼選?
加班8天,抵平時上班20天
根據安排,今年國慶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明確,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加班工資是3倍還是2倍,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後另外支付的。
因此,中秋國慶假期按“前4天3倍日工資,後4天2倍日工資”計算加班費。舉例來看:某公司職工小雪月工資標準為5000元,按人社部規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則小雪日工資為229.89元。小雪假期前4天加班,可獲得加班費2758.62元,相當於正常工作12天的日工資;如果小雪8天全部加班,將獲加班費4597.7元,相當於平時20天的日工資。
10月1日加班,為何不能拿6倍工資?
在深圳工作的95後李霞有點苦惱,原本打算中秋國慶假期出遊的她,公司10月1日至4日卻“不放假”,公司的做法涉嫌違法嗎?同時她還感到疑惑,10月1日同為中秋節和國慶節,為何當天加班不能拿6倍工資?
中新經緯客戶端就上述兩個問題諮詢了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以及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
關於李霞所在公司是否涉嫌違法,蘇海南表示,中秋國慶假期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用人單位提前告之並按規定付加班費就不違法,否則違法。
孟博也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加班需支付加班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內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關於為何10月1日不能拿6倍工資,孟博表示,加班費要根據計算基數、計算係數、加班天數等要素來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國慶同日加班,要求用人單位支付6倍加班費沒有依據。
上海人社部門工作人員也指出,雖然節日重疊了,但也只是在一個法定休假節日加班了,所以加一個班就只有一個3倍工資。